号: 003044252/202207-0000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公民,DOC
内容分类: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发布日期: 2025-06-24 09:24
发布机构: 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6-24
来源单位: 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文  号: 词: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5-06-24 09:24信息来源: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浏览量: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担保人资格,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填写《怀远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实地调查后,填写推荐意见,报县人社部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财政、经办银行按各自职责对借款对象和条件、贷款人的生产经营项目、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场地、资金需求及相关材料等进行审查。

①人社部门按规定对贷款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材料移交财政部门;

②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担保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后的材料返回人社部门;

③人社部门将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材料送交贷款经办银行;

④贷款经办银行在登录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实借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后,给予借款人放贷,对不符合贷款要求的,贷款经办银行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说明原因,同时书面告知人社部门。贷款经办银行贷款发放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返回人社、财政部门各一份。

⑤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