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252/202211-0000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公民,DOC
内容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1-15 09:25
发布机构: 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文  号: 词: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15 09:25信息来源: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浏览量: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低保条件

户籍状况、 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确认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2. 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 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

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