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24-07-25 16:21信息来源: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浏览量:
城乡居保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所需资料清单: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2.事项简述:对于出国(境)定居的、跨市、县统筹地区转出的、参保人员死亡的,重复领取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3.办理材料:(1)死亡: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少数民族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民族宗教部门提供的死亡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需提供继承人的银行卡);(2)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方式:本人或死亡参保人的指定受益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进行注销登记。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无
7.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双桥集镇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大厅
10.咨询查询途径:户籍所在地村居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
11.监督投诉渠道:0552-8903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