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252/202303-0003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DOC
内容分类: 审批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7-31 15:29
发布机构: 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31
来源单位: 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特困人员救助审批程序
文  号: 词: 特困人员救助审批程序

特困人员救助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2023-07-31 15:29信息来源: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浏览量:

(一)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 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及受理: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 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 《中人民和国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 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

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审批:符合助供条件人民府民 政部门应及时予批准,给《困人员助供养

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