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092/202107-0005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布日期: 2021-07-29 16:43
发布机构: 怀远县唐集镇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唐集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切实加强中高考、端午节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工作防范夏季食物中毒的通知
文  号: 词: 食品安全

关于切实加强中高考、端午节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工作防范夏季食物中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9 16:43信息来源:怀远县唐集镇政府 浏览量:


 

关于切实加强中高考、端午节等重点时段食品

安全工作防范夏季食物中毒的通知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食安办:

为保障中高考平稳顺利进行,确保群众欢度端午佳节,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现就切实加强中高考、端午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工作防范夏季食物中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近期,河南省和省内一地接连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联合对河南省和安徽省食安办进行约谈提醒。各县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针对中高考、端午和夏季食品消费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具体措施,强化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做好中高考、端午、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坚决防止群体性、区域性、连锁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坚持问题导向,严管重点环节

(一)加强中高考食品安全监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联系,通报辖区考点设置情况。在中高考前,要联合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接待考生的宾馆酒店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超市、小卖部开展全面检查和风险排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加工过程控制、从业人员管理、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要求。

(二)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要增强风险意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分析,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生产环节以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炒货、粉丝等高风险食品粽子等节令食品为重点,监督生产者严把食品原辅料采购验证关、严格生产过程控制避免交叉污染、严格实施食品出厂检验,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要求。流通环节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母婴店为重点,突出冷链食品、散装肉制品等高风险品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餐饮环节加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工地食堂、连锁餐饮、重大活动承办单位等重点单位,以及肉制品、冷食、生食海产品、学生奶、自制饮料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疫情防控方面要正确认识疫情“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进店“扫码测温戴口罩”等基本防控措施,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三)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认真分析《2020年安徽省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分析报告》,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夏季微生物生长繁殖迅速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特点,开展重点品种抽检和风险监测规范抽样检验程序,提高数据质量,及时对不合格品或问题品进行核查处置。

(四)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跟踪复查。扎实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必要时停业整顿。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核查、依法处置。要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加强宣传教育,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即将开展的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夏季食物中毒常识的宣传,增强广大家长考生和市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树立科学消费、勤俭节约理念,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对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随机抽查考核。

、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各县区要充分发挥12315的作用,确保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要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认真学习应急预案,熟悉处置程序,强化应急值守,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对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舆情,要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及时按规定向辖区党委政府和市食安办请示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蚌埠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公室

 

 

(此件依申请公开)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