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092/202304-0002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居住证申领 发布日期: 2024-03-05 19:39
发布机构: 怀远县唐集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05
来源单位: 怀远县唐集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居住证申领
文  号: 词: 居住证申领

居住证申领

发布日期:2024-03-05 19:39信息来源:怀远县唐集镇政府 浏览量:

一、受理部门:怀远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三、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申领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

四、所需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证明材料:

(一)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三)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申领人以及前款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办理时限: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需要对申领材料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