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灾管理】万福镇灾害信息员队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镇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 梅允玉
副组长:计 忠 杨亚非 张 继 高祥彬 王启修
周本玉 刘明辉
成 员:黄震宇 叶传岳 唐 风 张冬冬 王武年
查新友 刘云卫 马 海 陈晓坤 周圣永
王新成 吴 永 陈 芳 马连虎 陈 月
马 海 陈 鹏 关 永 纪占银 胡银娣
殷德侠 武晓红 陈超卫 陈明健 王 雷
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镇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黄震宇同志兼任,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0552-8721065。
2、镇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及时解决事故应急
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
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等事宜;
(3)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以及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等工作;
(4)建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统一规划、整合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加强全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并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监督检查各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7)业务上接受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必要时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调集本镇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镇区增援。
3.镇应急现场指挥机构
3.1镇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计忠
副指挥长:事故发生地所在村负责人。
成 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事故企业负责人等。
3.2应急准备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启动预案,设立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办公地点,确定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等方面的应急实施方案,指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做好事态发展和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向镇指挥中心汇报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情况。
3.3镇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镇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后勤保障、信息报导、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指挥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组,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3.1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负责,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指导专业技术工作组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和事故报告工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3.3.2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派出所牵头,武装部、村和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制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布置安全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和疏散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其他治安突发事件。
3.3.3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派出所牵头,村、安委办、警务室、交管站、安办、企业应急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抢险作业和人员疏散实施方案,指挥、协调警力和消防及其他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组织指导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安全防护、伤员搜救、人员疏散以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根据事故类型,按单项预案执行。
3.3.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落实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3.3.5现场监测组。由卫生院、畜牧站等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和疫情进行检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评估环境影响和事态发展,制定、实施环境恢复方案,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的详实生态资料。
3.3.6后勤保障组。由民政所负责,财政所、卫生院、交管站、安办、供电所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和工程工具、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急救药品、经费等筹措、调集、保管和分发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供电和用电安全;解决受灾人员的吃、穿、住等问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信联络保障。
3.3.7事故调查组。由镇安办牵头,会同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和资料以及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8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中心指定镇政府领导或村或镇属有关部门牵头,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及相关保险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死难者的后事处理、抚恤、赔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