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政策】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人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根据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实施办法》、《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2〕93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齐“三农”发展短板,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比例,2022-2025 年,实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占比分别不低于9.4%、9.6%、9.8%、10%,且保持正增长。
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重点措施
(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自2022年起,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从9.4%起步,以后每年增加0.2个百分点以上,逐步达到10%以上。
认真落实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有关要求。
(二)贯彻落实相关衔接政策。严格落实省、市《实施方案》要求,通过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使用,整体计为农业农村支出,实际数额按照转列收入规模计算,通过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整体计为农业农村支出。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县直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储、供应节奏,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总体稳定,统筹处理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执行资金统筹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县人民政府安排使用。严格落实中央、省财政继续按现行规定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其中中央、省财政分别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30%,分别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20%。在现有统筹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从2022年起再按2%比例统筹市、县土地出让收入,专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省财政厅分配下达我县的省级统筹土地出让收入资金按规定用于农业农村的12个方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明确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使用重点。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市、县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切实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专项核算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做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专项核算,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全省统一采取先入库后计提模式,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人行怀远县支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高度,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县委农办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参加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联系、协同推进,形成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审计局、人行怀远县支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考核监督。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委、人行怀远县支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