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发布日期:2021-07-20 14:52信息来源:怀远县魏庄镇政府 浏览量:
一、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文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申请材料
表格在附件处下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申请人书面或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到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2、受理:县级经办机构通过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待遇复审;
3、办结:每月业务经办完毕将人员发放信息发送至银行进行待遇发放。
四、注意事项
2010年已经达到60周岁、且未享受其他保险待遇的群众,可以直接带齐相关证件去户口所在村、社区参保,不需缴费,直接领取待遇;2010年未达到60周岁,现在已经到龄未参保的群众,可带齐相关证件去户口所在村、社区参保,补齐2010至到龄当年的保费,在缴费到账次月开始发放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