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各乡镇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工作运行情况,县民政局近期又对部分乡镇救助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采取线下查看纸质档案和线上核对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淝河镇、龙亢镇、包集镇、淝南镇、双桥集镇、河溜镇、唐集镇、荆山镇等社会救助情况及档案资料进行了检查。从督查情况看,各乡镇能够根据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具体要求,抓好落实、完善措施。龙亢镇能够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所有资料逐一核对,查漏补缺,确保了档案齐全完整、排列有序、安全保管。双桥集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能够熟知救助相关政策,对权限下放后社会救助受理申请、经济核查和审核审批流程梳理清晰。荆山镇联审联批组织健全,部门联合审查富有实效,各项佐证材料较为规范。
二、主要问题
但通过督查发现,社会救助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救助对象纸质档案还存在信息收集不齐全等问题。有的入户走访照片不明确,只是站在房子前拍照而已,不知道是谁家的房子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比如:龙亢镇潘湾村许贵兰户,入户照片没有拍到保障人;淝南镇李天琪、巨艳等户,没有申请人房屋全貌的照片;陈集镇张永欢户,只拍一张人在房前的照片,房屋情况不明。
(二)线上、线下材料存在不一致现象,线上材料上传不完整或信息材料未按要求传入相关模块。淝南镇张吉权户的审核审批表上传到王明坤材料中;包集镇将宋璟茹、宋璟志的在校证明上传到李先海的材料中,将申请人崔雪萍的申报承诺书写成陈雪萍,村证明写成崔雪芹。
(三)个别乡镇在核对环节只核对儿子和女儿,或者儿女信息也没核对完全,没有对女婿、媳妇进行核对,已经发现财产转移给婚姻关系人的现象,即将车辆、房屋更名过户为女婿、媳妇的情况。比如:淝南镇贾明兰户的小女儿的信息未核对,龙亢郭侠义户的儿媳信息未核对,陈集镇单云户没有核对女婿、儿媳信息。
(四)仍有调查对象局限于申请人本人的情况。谁申请,就调查了解谁。这样调查不完整、不全面,因而结果必然不能反映其真实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导致误判。救助对象的工作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属于首先和重点考虑的因素,而财产净收入(主要是可以带来收入的门面房、铲车、收割机等因素被忽略)、转移净收入(重点当然是指家庭成员特别是非共同生活的法定供养人的供养费用)有时忘记核算。
(五)调查方法依然单调、形式化。操作规程规定的五个调查方法: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多数乡镇采用的是前两种。对于大数据生成的结果,省核对中心的意见是:有疑问必复核。即不能一票定论,完全采信核对结果,要给当事人解释和说明的机会,比如个别群众身份证被别人借用导致出现法人信息,实际上法人是借身份证的人,并非身份证上的人。调查时,入户了不等于调查了,调查了不等于查清楚了,一些群众外出务工或外出看病,见不到人怎么办?要创新调查方法,提高调查发现真相的本领。
(六)陈集镇、褚集镇等申请材料的家庭基本信息较为简单,仅仅写:年迈、残疾、重病、困难等高度概括的词语,细节不清楚。
三、工作要求
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县乡村三级应做到各司其职。县民政局负责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城乡居民家庭信息核对系统建设与管理,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加强工作监督和救助类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履行协助责任,负责做好申请受理、接受委托代为申请、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信息核对、年度核查、政策宣传等工作。要提升经办能力,进一步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
下一步,县民政局继续认真履行社会救助业务监督检查职能,围绕保障对象是否精准、电子档案录入是否完整、办理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经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保障类别是否准确、救助金额是否公平、重点救助政策是否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是否执行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
怀远县民政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