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009/202105-00021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三农,其他,其他,DOC
内容分类: 行政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 2021-05-23 23:57
发布机构: 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安徽省脱贫攻坚操作规程
文  号: 词: 安徽省脱贫攻坚操作规程

安徽省脱贫攻坚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1-05-23 23:57信息来源: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浏览量:

安徽省脱贫攻坚操作规程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3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记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确立了我省“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明晰精准化攻坚途径,创新精准化扶贫举措,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扶贫开发工作水平和能力,切实提高脱贫攻坚成效,我办编制了《脱贫攻坚操作规程》,供各级扶贫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试行。今后随着脱贫实践深入,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继续加以完善。  

20163




  


一、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操作规程 1

(一)贫困户识别操作规程 1

(二)贫困村识别操作规程 8

(三)建档立卡档案管理操作规程 14

二、制定一单一图操作规程 16

(一)“四项清单”制定操作规程 16

(二)制定县级“脱贫攻坚作战图”主要内容 19

(三)制定乡(镇)级“脱贫攻坚作战图”主要内容 20

(四)制定村级“脱贫攻坚作战图”主要内容 22

三、精准帮扶操作规程 24

(一)扶贫项目管理操作规程 25

(二)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操作规程 31

(三)到村到户项目操作规程 34

(四)产业扶贫带动项目操作规程 37

(五)光伏扶贫操作规程 39

(六)易地扶贫搬迁操作规程 43

(七)贫困户危房改造操作规程 48

(八)“雨露计划”职业培训操作规程 51

(九)扶贫小额到户信贷(两免贷款)操作规程 56

(十)社会扶贫操作规程 61

四、精准脱贫操作规程 65

(一)贫困人口脱贫操作规程 66

(二)贫困村出列操作规程 68

(三)贫困县摘帽操作规程 70






一、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操作规程


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精准识别扶贫对象要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2014年,我省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共识别贫困户188万户,贫困人口484万人,贫困村3000个。


(一)贫困户识别操作规程


综合考虑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20102300元不变价)、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两公示一公告和逐级审核等程序,以户为单位识别。


贫困户识别流程图


1.前期准备

1.1.组织力量。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要设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2.制定方案。按照国家和省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和要求。

1.3.宣传发动。分级召开省、市、县(市、区)、乡镇、村会议动员,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结对帮扶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做到家喻户晓,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1.4.人员培训。逐级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数据真实。

2.贫困户识别

2.1.农户申请。在广泛宣传贫困户识别条件和建档立卡工作程序后,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

2.2.入户调查。各行政村依据农户申请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入户调查,了解农户家庭基本生产生活情况。

2.3.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各行政村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户建档规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2.4.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核实。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按照初选名单,入户核实。

2.5.第一次公示。行政村将全村贫困户名单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如公示有异议,可以进行多次公示,直至无异议。

2.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

2.7.第二次公示。乡镇将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2.8.县扶贫办复审。县级扶贫办进行贫困户名单的复审,确定全县贫困户名单。

2.9.县级公告。县级将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公告。

2.10.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户进行入户采集,填写《贫困户登记表》。

3.结对帮扶

3.1.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坚持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原则,贫困村的贫困户由包村帮扶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结对帮扶,可以一人联系一户,也可以一人联系多户;对包村帮扶单位人员编制少,不能包扶全部贫困户的,由所在乡(镇)、村干部负责联系。非贫困村的贫困户由县、乡(镇)、村统筹安排联系人。贫困户中的五保户和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原则上由所在乡(镇)的民政委员和村干部联系。

3.2.制定计划。帮扶责任人要在单位驻村干部和乡(镇)、村干部的指导与协助下,了解掌握贫困户家庭情况及致贫原因,帮助制定具体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3.3.填写扶贫手册。《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市、区)扶贫办负责制发。《扶贫手册》由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以采集的贫困户信息为依据,填写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脱贫时间、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六项内容,每项内容都要全面具体:家庭基本情况要将贫困户所有家庭成员的情况完整填写;致贫原因要尽量具体清楚,如因病致贫的要说明是患何种病;帮扶责任人要写明单位、职务、联系方式;脱贫时间要注明到具体年份;帮扶措施要根据帮扶落实情况及时填写,每项措施都要写明帮扶内容、实施时间、实施过程和结果;帮扶成效要根据帮扶措施的效果,具体写明贫困户发展产业、就业等方面的增收情况;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帮扶成效必须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长、帮扶责任人或贫困户户主共同签字(个别不识字的贫困户由他人代签后加按手印)确认。《扶贫手册》由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扶贫手册》必须发放到每个贫困户手中。贫困户脱贫后,《扶贫手册》由村委会收回存档,继续享受扶持政策的,由村委会负责在《扶贫手册》中填写。

4.系统录入

4.1.数据录入。在县级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4.2.系统运行。录入信息采取网上录入的形式,从村到乡(镇)到县要对录入的数据逐级进行审核,并由县级扶贫办汇总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将全省数据汇总上报国务院扶贫办,由国务院扶贫办将数据导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联网运行。

4.3.数据更新。每年底县级扶贫办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信息进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5.监督检查

5.1.县级自查。县级扶贫办定期对建档立卡工作情况、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干部包户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省、市扶贫办。

5.2.省、市抽查。省、市扶贫办通过不定期听取县级汇报、调阅资料、到村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抽查。


(二)贫困村识别操作规程


贫困村识别标准为“一高一低一无”,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所在县(市、区)贫困发生率,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行政村无固定性集体经济收入(或者固定性收入低)。


贫困村识别流程图


1.前期准备

1.1.制定方案。按照国家和省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贫困村建档立卡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和要求。

1.2.宣传发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级召开省、市、县(市、区)、乡镇、村会议,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

2.贫困村识别

2.1.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

2.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申请进行审核,按照规模分解确定初选名单。

2.3.乡镇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办。

2.4.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贫困村名单。

2.5.县级公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确定的贫困村名单在县级进行公告。

3.结对帮扶

3.1.落实帮扶单位。省、市、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民主党派、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和军队、武警部队,中央驻皖单位和企事业驻皖机构参与包村帮扶,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个包村帮扶单位。3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片区县)由省、市、县三级组织单位包村,非重点县的贫困村由所在市、县组织帮扶。省直定点帮扶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和中央驻皖单位)在已定的帮扶县内至少确定一个贫困村包村帮扶,市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在辖区内的贫困县包扶一个贫困村,具体帮扶村由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确定;其余贫困村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包村帮扶。人员编制少的单位可以安排两个以上的单位包村帮扶。贫困村不脱贫,包村帮扶单位不脱钩。

3.2.派出工作队。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镇)干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有关人员组成,队长由驻村干部担任。每批驻村工作队任期3年。

3.3.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

3.4.填写《贫困村登记表》。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4.系统录入

4.1.数据录入。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4.2.网络运行。录入信息采取网上录入的形式,从村到乡(镇)到县要对录入的数据逐级进行审核,并由县级扶贫办汇总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将全省数据汇总上报国务院扶贫办,由国务院扶贫办将数据导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联网运行。

4.3.数据更新。每年底县级扶贫办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村信息进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5.监督检查

5.1.县级自查。县级扶贫办定期对建档立卡工作情况、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单位包村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省、市扶贫办。

5.2省、市抽查。省、市扶贫办通过不定期听取县级汇报、调阅资料、到村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抽查。


(三)建档立卡档案管理操作规程


在做好精准识别贫困村、贫困户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资料收集与档案管理。收集的资料分为五大类:一是文件类,包括各级出台的建档立卡工作文件以及上报文件;二是记录类,包括各类会议记录、评议情况和培训活动等;三是公告公示类,包括贫困村和贫困户公告公示情况等,可以由留存照片代替;四是文书图表类,包括贫困户申请书(要有贫困户签字确认,个别不识字的贫困户由他人代签后按手印)、入户调查表(由调查人签字确认)、贫困村和贫困县调查表(由调查人签字确认)、贫困村和贫困户登记表、扶贫手册以及县、乡(镇)制作的贫困村位置分布图、贫困村汇总表、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名单、驻村工作队名单。资料收集齐全后要进行分类、设计封面、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县级扶贫办要统一规定档案规格和样式,由收集资料的单位负责装订。装订成册的档案实行统一放置、专人管理。县级扶贫办保管的档案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上级和县级出台的相关文件,县级会议和培训记录,贫困村和贫困户公告记录,贫困村位置分布图和贫困村汇总表,帮扶单位与贫困村、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对应名单,驻村工作队名单。乡(镇)人民政府保管的档案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贫困村调查表和登记表,贫困村汇总表,贫困户登记表,帮扶单位与贫困村、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对应名单,驻村工作队名单。村级保管的档案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贫困户申请书,入户调查表,贫困户登记表,扶贫手册,帮扶本村及贫困户的单位、帮扶责任人名单。


二、制定“一单一图”操作规程


编制“四项清单”和脱贫攻坚作战图,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扶贫对象、目标和任务;有利于进一步理清工作思想、找准脱贫路径、落实帮扶措施,实现扶真贫、真扶贫;有利于增强各级各部门切实抓好扶贫开发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四项清单”制定操作规程

1.1.扶贫对象和需求清单。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全面核实贫困村、贫困户以及贫困户致贫原因,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全面摸清贫困村和贫困户扶贫需求。县级要以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加贫困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政策兜底扶贫等)、解决基本住房(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教育和医疗救助等方面为重点,逐村逐户摸清贫困村和贫困户所需所盼,分类梳理贫困村和贫困户亟需解决的问题。

1.2.扶贫目标和时限清单。按照省委、省政府“确保如期或提前脱贫”的工作目标,根据各自的脱贫任务、脱贫需求、扶贫投入和相应措施,实事求是地研究确定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和贫困户脱贫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1.3.扶贫措施清单。按照“五个一批”的脱贫路径和“六个精准”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贫困村和贫困户需求,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制定扶贫开发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和兜底扶贫,强化项目实施和管理,加强考核问责,加强基层扶贫队伍建设等方面。

1.4.扶贫责任清单。以满足贫困村和贫困户基本需求、确保扶贫措施落实为出发点,明确各级各部门各有关方面责任:一是各市党委、政府及部门扶贫责任;二是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部门扶贫责任;三是各乡(镇)党委、政府扶贫责任;四是各村两委扶贫责任;五是包村单位扶贫责任;六是驻村工作队扶贫责任。


(二)制定县级“脱贫攻坚作战图”内容

2.1.扶贫对象分布情况。将县行政区划图作为基础图,标注贫困村、贫困人口分布、贫困发生率、基本情况等信息。

2.2.脱贫攻坚组织保障情况。需明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单位帮扶贫困村情况。

2.3.贫困户致贫原因情况。需分乡镇动态填写当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学、因病、因残、因灾、缺技术、缺资金、缺劳力、缺土地、缺水、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主要致贫原因。

2.4.各乡镇贫困人口进出动态情况。需动态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数、当年实际脱贫、返贫和未脱贫人口数,数据需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人口数完全对应,实现对贫困人口进出的动态管理

2.5.全县脱贫目标任务情况。需围绕脱贫验收指标,明确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年度计划进度、完成情况和退出时间。


(三)制定乡(镇)级“脱贫攻坚作战图”主要内容

3.1.扶贫对象分布情况。将乡(镇)行政区划图作为基础图,标注贫困村、贫困人口分布、贫困发生率、基本情况等信息。

3.2.脱贫攻坚组织保障情况。需明确驻村工作队、包村单位有关情况

3.3.贫困人口致贫原因情况。需分行政村动态填写当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学、因病、因残、因灾、缺技术、缺资金、缺劳力、缺土地、缺水、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主要致贫原因。

3.4.各行政村贫困人口进出动态情况。需动态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数、当年实际脱贫、返贫和未脱贫人口数,数据需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人口数完全对应,实现对贫困人口进出的动态管理。

3.5.全乡镇脱贫目标任务情况。需围绕脱贫验收指标,明确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年度计划进度、完成情况和退出时间。


(四)制定村级“脱贫攻坚作战图”主要内容

 

4.1.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在行政村轮廓图的基础上,明确全村地理区位、贫困人口分布、贫困发生率、基本情况等信息。

4.2.脱贫攻坚组织保障情况。需明确驻村工作队、包村单位有关情况

4.3.贫困户致贫原因情况。需分村(组)动态填写当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学、因病、因残、因灾、缺技术、缺资金、缺劳力、缺土地、缺水、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主要致贫原因。

4.4.各村(组)贫困人口进出动态情况。需动态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数、当年实际脱贫、返贫和未脱贫人口数,数据需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人口数完全对应,实现对贫困人口进出的动态管理。

4.5.全村脱贫目标任务情况。需围绕脱贫验收指标,明确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年度计划进度、完成情况和退出时间。

4.6.贫困户脱贫措施情况。需明确贫困户的家庭基本情况,针对致贫原因,因户施策,明确扶贫对象具体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和脱贫时限。



三、精准帮扶操作规程


切实转变观念,将扶贫的思路和举措转到精准帮扶上,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精准施策,逐村逐户想办法、找路子,把扶贫资源和帮扶措施精准落到贫困村、贫困户,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提高扶贫成效。


(一)扶贫项目管理操作规程

扶贫项目管理操作流程图


1.1.建立项目库。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本村资源条件,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户需求,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三年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上报县级扶贫办。县级扶贫办依据本级扶贫规划和村级上报项目,建立扶贫项目库,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市扶贫部门备查。

1.2.立项。贫困村依据三年扶贫项目规划,结合本村及贫困户的脱贫需求,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上报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审查后,上报县级扶贫办。

1.3.项目审批。县级扶贫办汇总乡镇上报的年度项目,会同县级财政局制定年度扶贫项目计划,提交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1.4.县级公告公示。扶贫项目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报纸、电视等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为7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和效益、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公告公示期内,县级扶贫办应将年度项目上报省、市两级扶贫办。省、市扶贫办在公告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资金使用和精准扶贫要求的项目,应在公告公示期内及时告知县级扶贫办。公告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项目,县级扶贫办要进行核实后修改,并将修改后的项目重新报县级扶贫领导小组审批。

1.5.下达批复。对公告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项目,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下达项目批复到乡(镇)、村。

1.6.备案。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审定的年度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报省、市扶贫和财政部门备案。扶贫项目一经审批和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并分别向省、市扶贫部门提交调整或变更说明,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1.7.村级公告公示。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项目批复后的10日内,将本村年度项目计划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在村内进行公告公示。

1.8.项目实施。在县级扶贫办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村组织项目实施。除有农作物季节要求或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外,凡60日以上不开工的项目,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收回资金,重新安排扶贫项目。单个扶贫项目原则上自项目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工程类扶贫项目实行招投标,单项采购金额标准及程序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各地实施意见执行。专业技术较强的工程类项目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理。对投入不大、技术要求不高的小型公益设施、产业发展项目,经村两委会议、户主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由乡(镇)政府审查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村民自建形式实施。村民自建扶贫项目应成立由村干部、群众代表(比例至少达到3/5)组成的扶贫项目实施小组和监督小组。

1.9.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开展自验,发现项目建设不符合项目计划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或补救。自验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提交项目实施和验收报告,向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收到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的15日内,须成立由扶贫、财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1.10.后续管理。扶贫项目验收后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建立管护机制,实行跟踪监督。

1.11.项目监管。县级扶贫办在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重大扶贫项目应开展定期检查。市扶贫部门要定期进行项目督办检查,每年至少两次。省扶贫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扶贫项目专项抽查。各级扶贫部门应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扶贫项目进行监督、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和处理。接受社会监督,设立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监管;引入第三方对扶贫项目实施监督。

1.12.档案管理。所有扶贫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二)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操作规程

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操作流程图

 








 

2.1.资金分配。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分配计划,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拨付到县(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零基测算,按因素法分配。测算因素为贫困人口数量、贫困发生率、贫困村数量、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可用财力五项指标。

2.2.省级公告公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分配计划经审定后,在省级主要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告公示。

2.3.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县级扶贫办根据年度项目计划,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主要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直接受益、增加收入的产业扶贫项目、扶贫贷款贴息、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准备金以及“雨露计划”资金补贴,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乡村卫生室、活动室等,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其他办公设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企业担保金等。

2.4.县级公告公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随同年度项目计划进行公告公示。

2.5.资金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接给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启动时按照一定比例预拨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扣除10%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全部拨付。一年后,经县级扶贫办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验没有发现问题的,拨付质量保证金。

2.6.资金监管。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实行全程监管。扶贫、财政、审计及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追踪问效。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引导扶贫对象积极主动参与资金项目管理。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7.资金绩效评价。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与扶贫资金分配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三)到村到户项目操作规程

到村到户项目操作流程图

 

 













           3.1.制定项目清单和补助标准。县级制定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清单,出台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政策及补助标准。

3.2.确定资金分配规模。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贫困发生率、贫困户比例等因素分配产业扶贫到村到户项目资金规模。

3.3.选定发展项目。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开展调查,分析贫困村致贫原因和本村资源状况,了解贫困户发展意愿,选定合适的村级集体发展项目和贫困户发展项目。

3.4.项目公示。村两委和驻村工作将选定的项目及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

3.5.审查上报。乡镇扶贫工作站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行政村产业扶贫到村到户项目和贫困户名单进行审查汇总,核定补贴金额,制作《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花名册》(应有受益贫困户签字、身份证号码、产业名称、产业规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联系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通知贫困村填写《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资金补贴表》,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将《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花名册》及村级集体发展项目一并上报县扶贫办。

3.6.项目核查。县级扶贫办汇总各乡镇上报的到村到户项目,组织县农委、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

3.7.项目审定。县级扶贫办将核查意见提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3.8.拨付资金。县级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落实到村到户项目资金,将到村项目资金拨付到村,将到户项目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贫困户。

3.9.项目实施。帮扶单位和乡镇政府指导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织实施到村到户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保证项目效益。

3.10.项目验收评估。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填写《产业扶贫到村到户项目验收表》,并对项目效益进行评估。



(四)产业扶贫带动项目操作规程

对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有参与扶贫意愿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资金扶持或享受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带动和帮扶贫困户通过就业、入股、发展产业等途径增收脱贫。

产业扶贫带动项目操作流程图

 










4.1.选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扶贫办会同县农委、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择优选择本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定项目内容,并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4.2.选好带动和帮扶的贫困户。按照就近原则,选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和帮扶的贫困户。

4.3.签订项目实施和扶贫协议。县级扶贫办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及扶贫协议,明确带动和帮扶的贫困户名单、资金支持额度、扶贫措施、资金监管等内容。通过入股方式带动和帮扶贫困户的,还应明确收益分配方式及保底分红资金额度。

4.4.拨付资金。按照协议规定拨付资金。对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的,按照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政策执行。

4.5.项目实施与监管。县级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开展监督检查。

4.6.项目验收与评估。项目完工后,县级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同时核查扶贫措施落实情况,并对带动和帮扶贫困户脱贫情况进行评估。

4.7.追责。对扶贫措施落实不力、脱贫效果不明显的,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及时全额追回扶贫资金;对骗取扶贫资金的,予以严肃处理。


(五)光伏扶贫操作规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规定,光伏扶贫在全省31个大别山片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鼓励其他县(市、区)自主实施光伏扶贫,建设资金来源由各市、县(市、区)研究解决,不享受省级补助。


光伏扶贫操作流程图

 

 













5.1.调查摸底。县级扶贫办会同县发改委对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掌握实际需求,统计“三无”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5.2.县级申报。县级扶贫办会同县发改委根据实际需求和资金筹措计划,拟定下一年度光伏扶贫计划并上报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计划时,应附市、县两级落实补助资金承诺函。

5.3.省级下达计划和资金。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省财政厅根据各县申报情况和上年度实施进度,经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下达年度计划和补助资金规模。

5.4.贫困村、贫困户申请。县级扶贫办会同县发改委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申请光伏扶贫项目。贫困村申请光伏扶贫项目在乡(镇)公示,贫困户申请户用光伏扶贫项目在村内公示。

5.5.乡镇审查。乡(镇)政府组织人员逐村逐户实地查看,审查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三无”标准、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审查通过后,上报县级扶贫办和县发改委。

5.6.县级审定。县级扶贫办会同县级发改、财政、供电等部门进行核查后,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5.7.落实资金。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审定的年度计划落实建设资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资,其中自筹部分可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

5.8.招投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作为整体,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5.9.项目实施。县级扶贫办和县级发改、供电等部门督促中标企业选址、安装、调试光伏发电设备,并负责对安装户进行使用和管护知识培训。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户用光伏电站,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受益。

5.10.验收、并网发电。县级扶贫办会同县供电公司和施工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单位,对光伏发电站进行评估、验收。县供电公司及时并网发电。

5.11.建立运维管护机制。通过依托光伏企业建设技术队伍,建立维护基金和运维中心,成立基层管护队伍,设立日常维护保养短信服务平台,购买项目保险等多种方式建立运维管护机制。


(六)易地扶贫搬迁操作规程


对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我省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之一。


易地扶贫搬迁操作流程图

6.1.省级分配下达年度计划。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核准和各地上报情况,分配下达年度搬迁人口规模和投资计划。

6.2.确定搬迁对象。按照省下达的搬迁贫困人口规模,通过宣传动员、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贫困户自愿原则,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6.3.落实建设资金。设立县级项目实施主体,加强与省级投融资主体对接,签署市场化协议,明确资金拨付办法。资金来源包括:一是中央预算内资金,人均7000元;市、县统筹解决农户自筹部分,人均3000元;二是地方债,人均1万元;三是专项建设基金,人均5000元;四是国开行、农发行长期低息贷款,人均3.5万元。

6.4.项目实施

6.4.1.确定安置方式和安置点。县级统一确定安置方式和搬迁地点。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在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依托乡村旅游区适度集中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插花安置;引导搬迁群众通过进城务工、投靠亲友等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等.

6.4.2.编制实施方案。县级发改委会同乡(镇)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项目可行性报告深度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实施方案批准后,乡(镇)政府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县级发改委审批。

6.4.3.项目建设。开展住房设计、土地征用、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分散安置的,按国家统一标准予以补贴。

6.5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县级政府按照国家住房检查验收相关方案进行验收。

6.6贫困户搬迁。项目验收后,乡(镇)具体负责组织贫困户搬迁入住,开展土地复垦等工作。


(七)贫困户危房改造操作规程

贫困户危房改造操作流程图

 









7.1.制定方案。县级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7.2.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层层动员;各乡镇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贫困户的住房进行摸底,建立台账。

7.3.贫困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应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困难情况证明(低保证、优抚证及其他困难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7.4.村级评议。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报所在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7.5.乡镇审查。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7.6.县级核准。县级住建部门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建房方式、补助标准及建立台账,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征得农户同意,确定由乡镇公开其有关信息。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6000元;2、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4000元。不足部分由乡(镇)组织有关村委会和困难户,采取投工投料、利用现有闲置资源等方法解决。

7.7.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制定方案,指导、督促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改造方式为重建和修缮两种: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改造标准: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要考虑防范地质灾害因素,建筑面积原则上以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建设;改造标准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7.8.检查验收。县级住建部门会同县级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组织逐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

7.9.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给贫困户。


(八)“雨露计划”职业培训操作规程


“雨露计划”职业培训主要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帮助贫困户提高综合素质,增加就业机会,提供劳动收入的重要扶贫措施,是面向扶贫对象“直补到户、作用到人”的重要扶贫工程。


“雨露计划”职业培训操作流程图

 


8.1.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大学和高、中等职业学校就学的实行定额补助学费或生活费。

8.1.1.宣传发动

各乡镇通过召开会议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把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和标准、申报方式及流程、申报时间、实施步骤等信息向社会公布,确保相关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家喻户晓。

8.1.2.贫困生网上申请

贫困生可通过网络申报和手机申报两种方式完成网上申请。网上申报:打开百度→输入“雨露计划网”→进入“雨露计划网”→点击“立即申请”→登陆页面点击“新人注册”→注册成功后返回并重新登陆→填写“雨露计划学员申请表”→点击“提交”。手机申报:在雨露计划官方网站扫描二维码,安装雨露百事通软件,注册后申报。

8.1.3.村、乡(镇)审核

系统自动比对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库和教育部学籍数据库,判断申报者是否为贫困家庭和在读学生,村、乡(镇)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级扶贫办。

8.1.4.县级汇总

县级扶贫办将通过审核符合补助标准的对象名单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补助对象并登记造册。

8.1.5.一卡通发放

由县扶贫办将经过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交县财政局,由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贫困家庭的“一卡通”账户。

8.2.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

8.2.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各乡镇通过召开会议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对各行政村农村劳动力总数、年龄情况、文化程度、就业状况等情况进行摸底,将有培训需求和意愿的贫困户名单汇总后报送县级扶贫办。

8.2.2分类制定培训计划

县级扶贫办根据培训人数和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8.2.3联系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培训

县级扶贫办联系师资力量雄厚,贴合农民需求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参训的人员学到技能,掌握外出务工的本领。

8.2.4资金报账,一卡通发放

培训结束后,县级扶贫办将参训人员名单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采用“一卡通”打卡方式直接发放给贫困户。

8.2.5转移就业

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根据培训内容,结合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积极为贫困户提供用工单位信息,为贫困户讲解了用人单位的工资、福利、保障等情况,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帮助贫困户尽快实现转移就业。


(九)扶贫小额到户信贷(两免贷款)操作规程

扶贫小额到户信贷操作流程图

 

9.1.宣传发动。县级扶贫办和当地农商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村入户活动,使基层组织和广大贫困户知晓扶贫小额信贷的相关程序和政策。

9.2.评级授信。县、乡(镇)、村要成立评级授信工作组,负责评级授信具体事务。县工作组由农商银行、扶贫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乡(镇)工作组由当地农商银行支行和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村工作组由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必须占2/5以上。县级制定评级授信方案,并制作“贫困户评级授信表”(采用三项指标,即贫困户的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发放到乡镇、村,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开展评级授信。

9.3.设立风险准备金。县级扶贫办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额度由县级扶贫办与当地农商银行商定),制定风险准备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风险准备金可以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或由扶贫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另行安排。

9.4.选准项目。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的发展意愿、发展能力及自身资源,按照扶贫小额信贷的用途选准项目。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二是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

9.5.发放贷款。已经通过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持“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向当地农商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相关农商银行应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贫困户贷款;具备条件的农商银行,可以使用金农﹒易贷福农卡(简称易贷卡),方便贫困户在农商银行柜面、ATM机、助农取款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渠道自助办理借款和还款手续。贷款为5万元以下、3年期内、实行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9.6.购买保险。县级扶贫办按照《安徽省扶贫办  中国人寿安徽省分公司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获得贷款的贫困户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发展种养业的贫困户购买政策性农产品保险。

9.7.实施项目。贫困户获得贷款后,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应帮助贫困户实施已选定的项目。

9.8.还贷贴息。贷款到期后,贫困户应全额还款。县级扶贫办依据农商银行提供的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后,会同县级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结算手续,并将贴息资金直接打卡发放给贫困户。贴息标准原则为实际贷款额度的5%,但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以贷款实际期限为准,贴息资金总额每户每年不超过3000元。贴息对象和贴息资金额度应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

9.9.动用风险准备金。贷款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意外伤害、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丧失还款能力的,在符合保险条件由保险公司赔付外,余额(包括本息)由风险准备金补偿。认定贷款人丧失还款能力,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市、区)扶贫办核定。风险准备金动用后,县级扶贫办应及时足额补齐。损失的贷款补偿后,当地农商银行应继续追偿本息,扶贫部门予以协助。收回的贷款划入风险准备金账户。

9.10.追偿。贷款人恶意拖欠或不归还贷款的,由农商银行负责追偿,扶贫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协助配合,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


(十)社会扶贫操作规程


社会扶贫操作流程图

 

 

 

 

 

 

 

10.1.宣传发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制作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格局,积极宣传帮扶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生动报道热衷慈善、奉献爱心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10.2.建立社会扶贫项目库。以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及“四项清单”为基础,全面摸排贫困村、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找准贫困村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项目以及贫困户在产业增收、就业增收、医疗教育救助等方面的项目,建立社会扶贫项目库。

10.3.发布社会扶贫项目。以各种媒体及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载体,搭建扶贫信息服务平台,从社会扶贫项目库中选择迫切需要实施的部分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布,实现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扶贫资源有效对接。

10.4.拓展社会扶贫方式。一是推进定点扶贫。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地区制度,加强与帮扶贫困县的国家机关单位联系,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县“百县万村”活动,努力争取政策、资金、项目、信息、技术、人才、智力、市场等方面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支持。二是开展村企结对共建活动。积极推进“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发挥民营企业在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开展扶贫志愿行动。实施扶贫志愿者扶贫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贫困地区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以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妇女儿童为服务重点,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四是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力打造“10•17”扶贫日公益品牌,开展到村到户项目认领、认捐等系列活动,凝聚社会各方资源共同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五是引导社会组织扶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术团体、专业团体、联谊团体、公益慈善组织等进村入户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做到包村包户、结对帮扶。

10.5.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县级党委、政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积极落实参与社会扶贫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税收、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在社会扶贫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荣誉和鼓励。


四、精准脱贫操作规程


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坚持精准帮扶、分级负责、规范操作、正向激励的原则,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确保到2020年,全省484万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300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31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一)贫困人口脱贫操作规程


贫困人口脱贫操作流程图

 







1.1.评议公示。村两委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提出脱贫贫困户名单,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党委、政府。贫困户脱贫以户为单位,脱贫标准有四项指标,即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教育、医疗,即“两不愁三保障”。

1.2.审核公示。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脱贫贫困户的帮扶措施、成效及现状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村内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政府报县级党委、政府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1.3.审定公告。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脱贫贫困户名单进行审查后,报县级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告。

1.4.备案。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审定的脱贫贫困户名单上报省及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1.5.系统标准。脱贫贫困户由县级扶贫办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统一标注。


(二)贫困村出列操作规程


贫困村出列操作流程图

 








2.1.村级申请。村两委对照出列标准,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提交出列申请和相关资料。贫困村出列标准有三项指标,即贫困发生率、特色产业以及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2.2.乡镇初审。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出列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开展入村调查核实,形成初审报告,提出贫困村出列名单报县级党委、政府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3.县级核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提交的初审报告及贫困村申请资料进行核查。

2.4.公示。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后,对符合出列标准的贫困村在县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县级党委、政府审议后,上报市级党委、政府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5.市级审定。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县级党委、政府提交的核查报告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市级党委、政府审定。经审查符合出列标准的,向社会公布出列贫困村名单。

2.6.省级备案。市级党委、政府将审定后的出列贫困村名单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2.7.系统标注。出列的贫困村由县级扶贫办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统一标注。

(三)贫困县摘帽操作规程


贫困县摘帽操作流程图

 









3.1.贫困县申请。贫困县党委、政府根据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脱贫任务落实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开展自查,对照摘帽标准提出申请,上报市级党委、政府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贫困县摘帽标准有三项指标,即贫困发生率、贫困村全部出列、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和基本公共服务。

3.2.市级初审。市级党委、政府对贫困县的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摘帽标准的,将贫困县申请、自查报告及初审意见一并上报省委、省政府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3.省级核查。省扶贫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和相关行业部门对贫困县申请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同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3.4.审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核查意见和评估情况进行审议。

3.5.公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经审议后,对符合摘帽标准的贫困县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3.6.审定公布。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审定后,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摘帽贫困县名单。

3.7.上报备案。国家级贫困县(包括大别山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摘帽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