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怀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度怀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1年怀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工作,规范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城乡居保工作稳步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各乡、镇(区)为单位,按照省、市分配我县目标任务,按比例确定参保缴费任务(见附表),目标任务要100%完成。
二、保费征缴
(一)保费征缴对象
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含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已参保而未到龄的续保人员;已到龄但需补缴往年欠费后才可以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保费征缴档次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2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行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50元,缴400元补60元,缴500元补70元,缴600元补80元,缴700元补90元,缴800元补100元,缴900元补110元,缴1000元补120元,缴1500元补150元,缴2000元及以上的补200元。
(三)保费征缴方式
2021年度我县实行个人账户银行预存代扣的缴费制度。县居保中心依据各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登记的缴费档次和社保卡账号等信息,提取扣款数据交由金融合作机构进行保费划扣。
(四)特殊身份人群的政府代缴
对于城乡居民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城乡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父母(独生子女父母已领取光荣证,双女父母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参保,县人民政府按100元标准为其缴纳当年保费,个人也可按标准选择提高缴费档次,独生子女死亡的计生群体(女方年满49周岁),县人民政府按3000元标准为其缴纳当年保费。
特殊身份参保群体需要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先认定特殊身份,才可以享受政府代缴,政府代缴成功的人数计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数。特殊群体的身份维护名单由各主管单位提供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批量维护,县扶贫办负责提供贫困人口的维护名单;县卫健委负责提供计生群体维护名单;县民政局负责提供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维护名单;县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维护名单。
三、工作步骤
2021年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工作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攻坚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各乡镇(区)要迅速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时机,集中力量、进村入户,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城乡居民及时存款,建议城乡居民尽量提高缴费档次,确保所有参续保人员将需缴纳的保费存入其个人的银行账户。2021年1月,县居保中心将落实特殊身份维护工作,缴费档次调整工作和2021年到龄人员的保费补缴手续。此阶段,各乡镇(区)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0%以上。
(二)收官阶段(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
3月起,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根据通报的排名,县城乡居保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后进的乡镇进行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任务完成不力的乡镇(区)和村(居)进行督查,帮助后进单位查找原因,解决问题,完成任务。县居保中心的征缴托收批次是一次跟随一次,即前一次回盘成功公布各乡镇(区)缴费到账的排名后,次日开始下一次的征缴托收,希望各级经办机构齐心协力,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
各乡镇(区)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调动乡镇(区)、村(居)两级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责任到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稳固居保扶贫,坚持应保尽保
各乡镇(区)要持续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保费代缴政策,紧盯我县贫困人口的信息变动,做到不漏一个,不少一人,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享受到政府代缴。
(三)加强督查通报,确保任务完成
县城乡居保工作领导小组将分组对各乡镇(区)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工作进度较快、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乡镇(区),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按时完成全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怀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