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009/202207-0000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DOC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3-22 09:31
发布机构: 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05
来源单位: 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徐圩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特困人员供养

徐圩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22 09:31信息来源: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怀远县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二、保障对象 具有金安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承办机构

徐圩乡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

四、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

五、申报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声明等有关材料。

六、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供养标准

  免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并公布执行。

(一)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

(二)照料护理标准。对经评估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全护理、半护理两个档次发放护理补贴,其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

  、咨询方式

徐圩乡民政办

电话:0552-8791299

九、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怀远县徐圩乡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