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009/202304-0006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DOC
内容分类: 救助审定 发布日期: 2023-10-09 16:30
发布机构: 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0-09
来源单位: 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徐圩乡自然灾害申报救助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
文  号: 词: 自然灾害

徐圩乡自然灾害申报救助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

发布日期:2023-10-09 16:30信息来源: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浏览量:

申请材料:

1. 《xx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批表》,收原件。

2. 《申请自然灾害救助申请书》,收原件。

3.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5. 受灾情况证明照片,收原件。

6. 申请人银行账号,验原件收复印件。


自然灾害救助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区定”的基本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具体程序为:

(一)本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生活困难情况及其自救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三)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四)乡镇级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 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力量对受灾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区应急局。

(五)县级审批。县应急局接到乡镇(街道)审核材料后进行审批。


办理时限:特殊自然灾害,视受灾救助情况而定,救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