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009/202304-0013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DOC
内容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4-27 21:39
发布机构: 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4-27
来源单位: 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临时救助标准】怀远县临时救助标准
文  号: 词: 【临时救助标准】怀远县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怀远县临时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3-04-27 21:39信息来源: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浏览量:

我县按照《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执行,标准为:

第十条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 刚性支 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一)急难型困难家庭:户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

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鼓励各地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小学、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结合教育费用按类别给予比例或定额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三)个人对象: 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 实物 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各地 可视情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