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009/202508-0001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公告
内容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8-25 15:21
发布机构: 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8-25
来源单位: 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文  号: 词: 社会救助

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5 15:21信息来源: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浏览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作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35%20%3%确定。现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户月人均791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户月人均755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1778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4208元。

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市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96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579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78元;三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93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561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75元。

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市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676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386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58元;三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65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374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57元。

五、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全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月人均666元。

六、执行时间和资金渠道。以上标准自20247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各县(区)统筹解决。

蚌埠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