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发改委《关于怀远县城区民用自来水户表改造费用的复函》(蚌发改价管函【2022】10号
蚌发改价管函〔2022〕10号
关于怀远县城区民用自来水
户表改造费用的复函
怀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城区民用自来水户表改造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同意你县城区民用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标准按照《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市市区自来水户表改造费用的通知》(蚌发改价管〔2016〕130号)和《蚌埠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价格的通知》(蚌价通知〔2008〕38号)文件执行。
二、请你们督促怀远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在开展居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中,坚持“用户申请、双方自愿” 的原则,由双方签订协议后实施,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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