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服务投诉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18 10:50 来源: 怀远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1.目的:为迅速处理、管理客户投诉,维护公司信誉,改善服务质量,促进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各种投诉的处理,包括:

2.1与供水质量有关的投诉;

2.2与服务质量有关的投诉;

2.3客户提出的各类提案、建议、批评与意见。

3.职责

3.1营业所负责客户投诉案件的登记,确定投诉案件是否受理,确定具体的受理部门和受理负责人责任归属的判定,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关于客户投诉的调查,投诉发生原因的分析,改善对策的检查督促。

3.2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方式、改善对策的拟定、报批及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营业所客户服务中心接到用户投诉,每项投诉要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立即填写怀远县窗口行业服务质量投诉意见簿,内容应包括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对象、投诉内容及及投诉要求。

4.2营业所客户服务中心了解客户投诉的内容后,首先要判定客户投诉的理由是否充分,投诉要求是否合理,必要时呈报营业所所长裁定是否受理,如果投诉不能成立,即可以婉转的方式答复客户,取得客户的谅解,消除误会。如果投诉成立,安抚客户,承诺投诉答复时间。

4.3根据客户投诉内容分类,确定客户投诉的类别,确定具体的受理部门和受理负责人,责成有关部门具体办理解决。

4.4提出解决办法。有关部门接到客户投诉内容后,参照客户投诉要求,详细调查情况,并拟定处理对策,提出解决投诉的具体方案,提交部门负责人批示。对于客户投诉问题,部门负责人应予以高度重视,应对投诉处理方案一一过目,及时作出批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挽回已经出现了损失。

4.5投诉解决办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迅速的通知客户。

4.6营业所再次电话回访投诉人,并尽快的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

4.7调查原因,查明出现客户投诉的具体原因和具体责任者。

4.8客户投诉责任人员处分及处罚,依照投诉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对造成顾客投诉的直接责任者和部门负责人,和对造成顾客投诉得不到顺利圆满解决的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绩效奖金罚,一次罚扣100元,情节严重者,当月绩效奖金全额罚扣。

4.9总结评价。对投诉处理过程进行总结与综合评价,吸取教育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对策,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投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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