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供水供电供气领域费用免征承担事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 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 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 (2021)543 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城 (2022) 19 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先后出台了《关于转发<关于免征获得用水用电用气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怀城管发 (2022)49号)和《关于印发怀远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城管发 (2022) 58 号)等文件,进一步降低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施工成本,优化非居民用户,对水电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和绿化迁移管养费免予征收。
一、免征对象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二、免征范围
城市化管理区域内
三、免征费用
免于征收水电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和城市绿化迁移管养费。
四、责任单位
在我县免于征收水电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城市绿化迁移施工由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管理处承担。对挖掘的城市道路由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管理处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施工路面进行修复。所需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城市绿化迁移管养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每年纳入财政预算支出。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图施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严格按照审核面积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面积。如有违反,依法依规处理。
2.强化路面修复交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路面修复项目移交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管理处。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管理处组织道路修复,修复标准不得低于原设计要
3.强化绿化迁移管养衔接。对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移绿的,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管理处及时组织迁移。对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破绿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施工完成后,及时联系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管理处,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管理处组织恢复绿化,绿化恢复标准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
六、监管机制
为控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施工成本,保障城市道路路面恢复质量,最大程度降低供水供气企业施工给城市道路造成的影响,建立城市道路挖掘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破路施工之前应通过水电气并联审批系统向县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进行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县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通知市政园林管理处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间为 1个工作日,核查过程中确保企业申请的位置、面积等内容与实际一致:经市政园林管理处现场勘察认可并经县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同意后方可破路施工。施工期间,市政园林管理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施工规范、文明。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施工结束,应及时通知市政园林管理处对路面予以修复,应及时与供水供气企业对接,将路面恢.复原状并做好相关台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部门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