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及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5-03-28 14:51 来源: 怀远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1、禁止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2、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种植根深植物,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2)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

(3)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

(4)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5)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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