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怀远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期限
1、婚假3天。
2、产假158天,陪产假10天。
3、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可请假7天。
4、病假:请假人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须由医院医务科盖章),学校根据医嘱情况酌情审定。
5、事假:每学期每人一般累计不超过3天。
二、请假办理
l、本人提出书面请求(班主任一式三份,其他人员一式两份),严禁口头、电话、短信、转告等方式请假,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去世)可委托他人办理。因病请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医院医务科盖章),因事请假人员须自行安排好课务及其它工作。
2、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校级会议请假者须会前报请校长批准,然后报学校办公室登记。
3、办好请假审批手续后,请假条一份报办公室,一份报教务处或相关处室,班主任请假需再报一份到学生处。
三、请假管理
l、请假人在规定假期结束前及时向审批人办理销假手续的,按实际计算请假时间。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其顺延时间仍作为请假时数计算。超过假期未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2、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处室,根据销假凭据和请假条核准请假时日,记入考勤档案。
四、相关规定
1、请假人必须事(会)前请假,办好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2、旷课一节扣80元,不假缺会、不参加学校活动一次扣50元。累计旷课2节或不参加学校活动4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3、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按每天80元扣除。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15天的,不享受期末综合考核奖励,不安排评先评优。
4、任课教师擅自调课、擅自请人代课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擅自接收调课者,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5、凡未获准请假擅自脱岗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200元。一学期旷工累计超过5天(旷课累计2节按旷工一天计算,下同)的,不享受期末综合考核奖励,不参加评先评优。一学年旷工累计15天的,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处理。一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除名。
6、对教务处的调课、相关处室的工作安排,全体教职工必须服从。如遇特殊情况的需说明,并取得教务处或相关处室同意。
凡违反本规定者,除按以上相应处理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怀远师范学校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