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及弹性学制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5-07-14 10:57 来源: 安徽省怀远职业技术学校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安徽省怀远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及弹性学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导言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推行学分制,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进行制度创新,积极稳妥地开展学分制试行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试验的原则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保学分制能顺利实行,特制定本学分制实施方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实行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职法》等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度、法规,明确职校培养目标,突出职校教育特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树立能力本位、素质教育、终身教育、创新教育等现代教育理念,以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体现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实行分层教学,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未来就业、升学的不同要求,自主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结合我校立本拓新、怀仁致远”的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打造职场能手为目标,不断提高我校职教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开创我校教育教学的新局面。

第三条    学分制定义

学分制是让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主地选择课程,在一定的时间内只要达到一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分是学校培养人才的规格与目标的一种量化,是表示学生综合素质的分值。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四条  学分制教学计划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首先试行学分制教学计划。

第五条    学生总学分由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专业技能学分、思想品德学分、奖励学分、顶岗实习学分构成。

第六条    我校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分为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选修课又分为专业选修课和文化选修课两种课型。

(一)必修课

必修课是根据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就业岗位要求学生必修的文化基础课、主干专业课和实践课。必修课模块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和体育等文化基础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含技能课程)。

(二选修课

1.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根据社会需要,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的选修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选修课应形成小模块组合,并以培养技能为主。

2.文化选修课

文化选修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每学期文化选修课应开设4—6门以上,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和能力自由选修。

(三)根据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培养目标合理确定必修课、选修课学分所占比例,一般必修课占总学分60%,专业选修课占15%,文化选修课占10%;学生多修学分计入总学分。

第七条   学分制教学计划应将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按知识内在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设置,并由教务科组织各教研组长编制初稿统稿,经教学副校长初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学分计算

第八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

(一)各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学分制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二)建立适合学分制的考核制度,通过学期(学年)课程考核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量和成效,成绩及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不及格,可以重修重考,重考及格后方可取得课程学分,重考不及格者还可选修学校认可的其它同类课程作为替代学分。

第九条   学分值确定

(一)一般课程(包括实训和实习课)学分计算,以10—12课时为1学分。

(二)校内集中教学实习、毕业实习,每周(30课时)为1学分。

(三)入学教育、公益劳动、军训、毕业教育,每周(30课时)为1学分。

(四)学生毕业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180学分。

(五)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是0.5学分。

第十条   学分取得

(一)必选课采用考试方式,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核总评成绩达60分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为鼓励学生取得好成绩,通过实行不同绩点给予不同学分来评价学生学习质量

(二)自选课采用考查方式,考核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分别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中等70分以上、及格60分以上换算),考核总评成绩及格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

(三)学生自学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并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核,成绩及格可根据该课程学时计算学分。

(四)专业技能与岗位证书学分:凡获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按证书级别加分(考证级别由教务组织认定)。

1、专业技能证初级计1分,中级3分,高级5分。

2、上岗资格证按3分计算。

(五)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名次,按不同级别名次适当计分(同一内容比赛按最高级别计算)。

1、校级专业技能竞赛获1、2、3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2、市级竞赛获1、2、3等奖,分别计3、2、1学分

3、省级竞赛获1、2、3等奖,分别计5、4、3学分。

4、国家级竞赛获1—3奖,分别计6、5、4学分。

(六)实习课考核成绩及格以上,取得实习课学分。  

(七)德育学分,包括出勤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入学教育、公益劳动、军训、毕业教育等,由班主任考核,在科任教师、教官、政教科评价后,按五级记分法确定成绩,计算绩分,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每学期考核一次,并将考核成绩册上交学校教务

(八)学生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由班主任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学生实习报告以及实习实际出勤情况评定成绩,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30课时)1学分计算。全学期顶岗实习满勤者按30学分计算。

第十一条    奖励学分

为了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为校争光,学校设置奖励学分。

1、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奖励4、3、2、1学分。

2、校级组织的各种集训队活动,学生每参加一次全过程活动,奖励0.5学分,但每学期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3、学生获得各种奖励类学分均要由学生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并由教务审定后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学分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学分登记职能部门

学分的确定、登记和公布由教务负责。

第十三条   学分登记程序

(一)课程设置中必修课、选修课(包括实训、实习课)的学分计算,由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向教务提供“学生成绩册”,分班级、学号及姓名分别报送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学期总评成绩、获得学分,由教务将每个学生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集中进行实习,由任课教师向教务提供成绩,按每周(30课时)1学分计算。

(三)毕业实习,由班主任根据学校教学实习安排和学生实习报告以及实习实际出勤情况评定成绩,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30课时)1学分计算。

(四)学生通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层次的课程考核合格,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考核合格依据,经教务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可承认其相应课程的学分。

(五)学生在校外获得社会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可按其级别计分。校外考核合格由学生本人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务认定等级后按规定计学分。

(六)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获奖等次,由学生本人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由教务按规定计算学分。

(七)学生参加校内全校性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教务科按照专业技能竞赛规定学分计入学生档案。

(八)学生必修课、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补考,补考合格由教务登记其相应课程学分学生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本人提前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班主任、教务审核同意可以缓考缓考成绩合格者计算相应学分。

(九)学生取得各门课程的学分由教务每学期在校内公布学生所得课程学分、技能证书学分、奖励学分、学期学分合计、累计学分等情况;每学期由班主任填写“学生成绩报告书”,向学生家长报告学分等情况。

课程的选修、免修与免试

第十四条    课程选修

(一)专业教学计划中公布的选修课为学生选修课程范围。

(二)教务在每学期放假前4周公布下学期专业课程开设计划及相应学分,并提供相关信息,如课程教学目标、内容、要求及任课教师资料等供学生选择报名。

(三)学生选课可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学生选课后先在班主任处登记,统一报教务,教务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公布选课结果。

 (四) 每门选修课报名不足30人的不开课,原报名学生要重新选课。

第十五条    课程自修与免修

(一)学生自修某门课程,需经本人申请,并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核,成绩良好以上,经学校批准,可以免修,承认该课程学分。

(二)学生通过社会认可的大专课程考核合格,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学校审批后承认其相应课程学分

(三)课程重修与辅修

1、主干课程考核不合格必须重修,必修课科目必须80%合格,没有达到必须重修。

2、选修课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选修其它选修课程。

第十六条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切实加强管理,不得随意改动。

学分制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入学与注册

 (一)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的人员,学校择优录取。

 (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    毕业与结业

(一)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按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教育验印的毕业证书。

(二)实行学分制以专业课程设置的学制为基础,基本学制为三年,按教学计划要求修满180学分,主干课程必须合格,必修课科目必须80%合格。三年仍未达到毕业学分者,可在两年内参加学校考试和培训,达到毕业学分者,可发毕业证书。

(三)实行弹性学制,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的基本学制为三年,修满学分的时间为毕业时间。学生提前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十九条    学校教务应建立学分制计算机管理系统,由专人操作管理,保证学分的真实性安全性。

附则

第二十条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分实施细则》,由政教科另文规定《实行学分制课堂管理办法》由教务另文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公布实行。本方案解释权为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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