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职业技术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版)
怀远职业技术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版)
2025年5月30日校行政会通过
一、总则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凡影响教学秩序致使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事件均为教学事故。根据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影响的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两种。
每种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和教学保障类。根据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不同,加以判定。
本办法中的“教学”,包括课堂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设计、辅导答疑、考试等;考试包括教务科组织和安排的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查、答辩;教学时间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和学生自习时间;教学用具包括粉笔、黑板擦、实验用品、多媒体设备、语音设备等。
二、 一般教学事故
一般教学事故包括下列事件及程度低于严重教学事故的事件:
1、教学类。
(1)上课或监考迟到,或下课提前,时间在10分钟以内。
(2)不认真做学生考勤工作,不及时向教学部门反映学生出勤情况。
(3)一学期内未答疑辅导。
(4)未按教务管理部门的要求期限报送学生考试成绩。
(5)成绩报送后无正当理由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
(6)违反《怀远师范学校教师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
2、教学管理类。
(1)变更课表未报教务处批准。
(2)教学活动安排冲突,影响教学活动,时间在10分钟之内。
(3)上课学生人数大于教室座位数2人以上5人以下。
(4)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
(5)每节课学生无故缺席人数2—3人或迟到、早退人数累计4—5人,仍未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上课期间随意调离学生。
(7)未及时处理有关学生的学籍变动。
3、教学保障类。
(1)教室黑板、灯管损坏,影响教学活动。
(2)教学用具、实验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教学活动,时间在10分钟之内。
(3)教学楼不按作息时间控制作息铃声。
(4)教学区内噪声较大,影响教学活动。
(5)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差。
三、严重教学事故。
1、教学类。
(1)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和言论。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3)在教学活动中占用相当长时间谈论与课程无关内容。
(4)教学引起学生强烈不满。
(5)擅自停课、缺课、调课。
(6)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时间达10分钟以上。
(7)擅自变更教学进程计划表(课程表)确定的教师或擅自找他人代课。
(9)考试前勾划考试重点,意在部分泄露考题。
(10)考试内容泄密。
(11)考场秩序严重混乱。
(12)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一份以上。
(13)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5分以上。
(14)送交学生成绩之后,修改学生成绩5%以上或修改同一学生成绩两次以上。
(15)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伤亡,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
(16)应布置作业而未布置作业或不批改作业。
(17)上课时吸烟、会客或接**机。
(19)严重违反《怀远师范学校教师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
2、教学管理类。
(1)在出具或颁发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记载、证书、证明中弄虚作假。
(2)在保管期内,丢失学生原始成绩。
(3)试卷数量不够或错发试卷。
(4)教学活动安排冲突,影响教学活动,时间达10分钟以上。
(5)开课一周后仍缺教材20%以上而未能说明原因。
(6)有关通知和规定未向教师或学生传达,造成教学事故。
(7)不严肃及时执行学校对有关学生的处罚决定,造成不良影响。
(8)未将学生成绩、学生学籍变动信息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
(9)每节课学生无故缺席人数4人以上或迟到、早退人数累计6人以上,教学单位仍未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0)上课期间随意调离学生3人以上。
(11)擅自停课或虽经请示但未获学校批准而停课。
(12)対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3、教学保障类。
(1)事先无通知,在教学时间内停电、停水。
(2)未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
(3)教室黑板、灯管、风扇和其他设备损坏严重,致使教学无法进行。
(4)教学用具、实验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教学活动,时间达10分钟以上。
(5)学生桌椅不足,达两次以上。
四、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教学事故认定机构。
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科认定,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科报分管教学的校长认定。
2、教学事故认定范围。
(1)教学检查发现的事故。
(2)事故责任人(单位)主动报告的事故。
(3)被举报的事故。
学校师生员工均可举报教学事故;举报人姓名真实的或被举报人姓名真实并事故时间、地点及事故描述具体的即可在核实后认定。学校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3、教学事故的查实。
(1)对于一般教学事故,由有关单位查实后上报教务处;对于严重教学事故,由有关单位与教务科一起查实;对于初步认定属教务科的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查实。
(2)凡在事故通知送达二日内确定不了事故责任人的,有关科室主要行政领导便为事故责任人。
(3)教学事故查实后,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教务科科长在《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书》上签字。签字后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书》留存教务科备查。
五、教学事故的处理
按认定的教学事故类别,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科酌情进行批评或校园网上通报。
(2)扣发事故责任人100—500元津贴。
(3)事故责任人隐瞒事故不报,对负责人酌情处理。
2、严重教学事故。
(1)学校认为需要的,由学校以文件形式通报。
(2)根据情况,扣发事故责任人500—1000元津贴。
(3)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停止其申报高一级职称一次。
(4)对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学校研究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解聘。
(5)事故责任人单位隐瞒事故不报,对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
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通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校行政部门申诉,由学校组织审查、复核,形成最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