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修订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23)11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报送材料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6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关于启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与做好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保证推荐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安徽省怀远师范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第三条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四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对于成绩在前5%(含)的学生,应当优先推荐在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五条 安徽省怀远师范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我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交校资助办公室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由校资助办公室将评审材料统一上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