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5:09 信息来源: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编辑: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远县榴城路188号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电话:0552-8012134,邮编:2334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有关工作部署,细化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全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有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8条其中包含:机构领导20条、政策法规6条、行政权力运行130条、财政资金11条、应急管理12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7条、上级政策解读17条、本级政策解读8条、监督保障56条、回应关切13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办理依申请公开,2022年受理申请2件,其中网上申请1件、邮寄申请1件、现场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已全部办结有关材料进行了规范存档;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信息三审制度,信息发布前经过信息提供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等环节审核,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制度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每条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全面排查整改之前发布的涉及个人隐私等不规范内容的公开信息。三是修订完善《怀远生态环境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充分发挥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善政务公开渠道和方式,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主动并及时回应社会热点环保热点等问题,更大程度地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务信息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动态调整,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认真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和考核管理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以县政府下发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分解方案为指导,对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重大事项决策公开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经办人,确保所有公开任务有序推进。

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2022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2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仍有进步空间。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处于高位运行期,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政策解读要求更高。现阶段开展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深化。二是依申请公开回复质量水平还不够高。目前依申请公开已成为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重要途径,对答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答复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公开发布信息不够全面。比如环境空气质量仅发布了月报,未发布周报及全国排名情况,受众获取信息不全面。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增强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效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本级政策解读内容,丰富政策解读方式。

二是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能力。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交办、答复的全流程,确保每件依申请公开都有专人进行时效、办理全过程监督,每件依申请公开都由法规科室和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

三是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针对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的需求,对标市生态环境局,细化数据类型、公开时限、发布主体等要素,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信息的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固体废物情况、疑似污染地块排查情况、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等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强化助企纾困政策公开,结合优环境、稳经济相关活动,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及时公开我局优环境、帮扶企业相关政策、活动。

(三)加强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大力推进我局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将生态环保领域新政策、新解读及时向大众公开,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四)持续落实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安排,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按要求编制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据标准目录,持续提升基层政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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