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度怀远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怀远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远县圣泉大道313号,电话:0552-8216900,邮编:2334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怀远县财政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灵活采用多种方式,全面发布财政信息,公开机制日趋完善,公开内容不断细化,公开渠道逐步拓宽,财政透明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公开财政职责范围内、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事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4条,包括重要部署执行公开、财政收支信息、财政政策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公民依法知情权、监督权。2022年县财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动态调整,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认真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和考核管理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
2.明确责任分工。以县政府下发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分解方案为指导,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公开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经办人,确保所有公开任务有序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同时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
(五)监督保障
1. 健全监督反馈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信息公开反馈、责任追究和信息公开评议等制度办法,全面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2022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2.完善工作考核机制。认真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健全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将信息公开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事项,纳入我局综合考核系统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定期对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准确考核,层层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体系,有力推进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为全面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22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督促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由于财政业务繁忙,股室、人员在信息的梳理、公开上存在惰性,不够及时;
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制度还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三是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一定水平上影响了政务公开的效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
今后工作中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定期召开局政务公开工作碰头会。明确规定各股室单位承担的政务信息的时限和内容,加大电子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要求政务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开公布政务信息,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三是加强财政信息的规范整合。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的同时,突出重点信息的公开,提高信息的含金量和针对性,特别是汇总梳理好各类惠民补贴政策,让群众更加便利的获取所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 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县财政局认真落实《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怀政办秘〔2022〕24号)分工要求,工作中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动态完善重点领域公开职责明细,督促各股室单位其规定及时、规范公开相关事项,切实做到了政务运行和政务公开融合互促、同步推进,政府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预算股、国库股牵头部署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各支出股室负责监督、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三)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建立起分管领导亲自审核、责任股室牵头落实、相关股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着重做好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三公”经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将政务公开纳入局内控考核机制,使政务公开由"软约束"变为"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