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08:28 信息来源: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阅读次数: 编辑: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字号:【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对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形成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电子版可在“怀远县城管局”网站(http://www.bengbu.gov.cn/zfxxgk/public/column/24571?type=4&action=lis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怀远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怀远县引凤路308号;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 -5:30;联系电话:0552-8053357;传真号码:0552-8053357;电子邮件:zfj58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城市管理局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本机关公共服务职责,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主动上网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结果,及时将执法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全年发布政府信息284条。其中包括:机构领导44条,政策法规10条,行政权力运行34条,财政资金20条,应急管理10条,招标采购16条,新闻发布27条,回应关切13条,监督保障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县城市管理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年来,我局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我局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市给排水、市政基础设施、污染防治等中心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厕、停车场项目情况、建筑垃圾许可证办理情况、城市给排水节制阀建设情况、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等重要内容的主动公开文件。力争搭建政府信息资源开放服务平台,推动公众迫切需要了解的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不断开放。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优化怀远县城市管理局网站建设,大力推动政务新媒体建设,疫情期间,通过公众号及时向广大市民推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病毒来势汹汹,你被这些谣言吓住了吗”,给广大市民在疫情期间普及了疫情相关知识,创建更高效便民的政务信息发布新平台。

(无)监督保障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会等会议,按照上级要求及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同时在本系统内开展信息员培训活动,提高上报信息的质量。积极宣传新修订的《条例》,保证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5.191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格式上还不够完全统一,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协调,并加以改进。     

下一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改进:

     一是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二是坚持以公开促进城管工作,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
     三是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加大公开力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五是做好投诉答复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