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所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正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怀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hhy.gov.cn/)制度指南公开年报和信息公开目录中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怀远县人民政府二楼,邮编:233400,电话:0552-8212662电子邮箱:8212658w@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组配目录设置。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我委根据县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组配目录设置,并按质按量的上传了信息。立足部门职责权限,加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更新完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做到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准确。二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全面进行清理,积极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公开行政权力清单与相应的廉政风险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公开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信息。按照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四是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回复群众意见建议、相关咨询和投诉本年度主动回应5条,互动回应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和办理流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2020年。我委未收到网上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委根据政务公开各项内容,细化分解任务到各股室、中心,基层粮库,责任到股室、责任到个人,各部门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办公室做好统筹督促和抽查的工作,及时将标准和要求告知各股室,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公示部门,确保公示内容规范真实有效。
(四)监督保障情况。我委着眼建设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强化政务公开自觉性和主动性,2020年,我委结合工作实际,一方面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外部监督机制。另一方面要求各股室、二级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委办公室报送可公开的文件、政策、制度及工作信息等相关信息,并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通过完善机制,高效的推动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政务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五)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积极参加县政务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系统学习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
(六)优化营商环境情况。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持续清减申请材料,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办结”及出件,政务服务网事项 “应领尽领”,依照国家标准,编制和动态调整、发布政务服务指南,完善、精准要素信息,建立“好差评”收集、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2020年共审批、核准、备案项目245个。运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收集审批流程、划分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充分发挥发展改革委职能作用,对于企业提出的诉求,及时开展回访,加强跟踪督查、限期完成交办任务
(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县发展改革委注重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定期采取按分级目录逐项逐条进行自查的方式,重点查找内容更新是否及时、内容是否丰富、有无错别字、是否单独附件、内容是否符合规范等方面。在自查过程中,对出现提示信息的及时予以更新内容,对每一级目录以及分目录逐条进行查看,在及时更新内容的同时,坚决杜绝空栏目的出现,对确实未发生的事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说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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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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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2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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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4.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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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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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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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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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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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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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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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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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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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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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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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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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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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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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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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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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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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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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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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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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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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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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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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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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增强公开实效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
二是由于网站迁移,信息公开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政策解读不符合要求,个别主动公开的信息有错别字,错链等。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和整改工作,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二是通过集中办公、培训、交流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