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1:13 信息来源:怀远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编辑:怀远县公安局 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怀远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远县榴城镇新河路226号,电话:0552-2226016,邮编:233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涉及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应急管理、招标采购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22年,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2022年受理申请1件,来源于信函申请,已按规定办理完毕,没有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规范公文办理流程,明确公文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充分整合“怀远公安”微博、微信、抖音公众号平台,创建怀远公安融媒体工作室,切实将我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打造成更及时的政务公开平台、更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便捷的公众服务平台。年内,“怀远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12篇,“怀远公安”微博发布信息234篇,“怀远公安”抖音号发布视频71个。

(五)监督保障

加强信息发布监督审核,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实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坚决杜绝严重表述错误。2022年,共计向全局发布规范民辅警利用网络自媒体平台发涉警类信息提醒6次,签订公安民辅警使用社交网络媒体“九不准”800余份。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2022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163

行政强制

150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81.931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根据县政府办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对照相关标准,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务公开认识不够到位,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政务公开的积极性不高。二是信息审核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不够严格,信息三审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注重强化思想认识,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二是注重公开内容审核,确保信息数据公开准确无误。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及时整改落实,确保信息数据公开准确无误,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积极拓展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除政府信息公开外,我局还开设了怀远公安抖音号、怀远公安微信公众号、蚌埠怀远公安在线微博、怀远县交警管理大队微博、怀远治安在线微博等形式,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事项,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发展。


附件:怀远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