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1:03 信息来源:怀远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编辑:怀远县公安局 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怀远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远县榴城镇新河路226号,电话:0552-2226016,邮编:233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怀远县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全县公安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切实履行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职责,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338条,其中主动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18条,财务预决算及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9条,招标采购信息39条,行政权力相关信息8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来源于网页申请,已按规定办理完毕,没有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的发布原则,优化政务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公开资料的组织、审核工作,专人负责网站日常更新维护,对网站进行优化改造,将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分解到责任处室并督促实施,确保信息数量和质量。按要求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工作,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认真研究,层层把关,做到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回复信息及时反馈,征集信息广求民意,沟通交流顺畅多样,发好怀远公安声音、讲好怀远警察故事,努力将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成一个我局和公众互动交流的信息平台。2023年我局怀远公安抖音、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共计刊发央级稿件45篇,省级媒体采用稿件30余篇,编发各类宣传短视频170条。

(五)监督保障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和全程监督机制。信息发布前,由经办部门、办公室、分管领导等层层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同时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在局网站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及邮箱,2023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5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1295

行政强制

15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94.14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有序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规范、发布及时、阳光权威。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只注重常规性工作的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不够全面;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性有待加强。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主动做好公开工作的创新性和灵活性不强,不能适应网络互联时代政务公开的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提升: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及时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途径、新方法,通过开展政务公开信息评选、网站建设情况自查,探索新媒体信息发布等方式强化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实行网上“警民议事厅”工作机制。每个社区由社区民警建立一个微信群,将法治宣传、提醒告知、安全防范、便民服务等警务工作融入微信群中,通过与群众沟通,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企业诉求,在对民对企进行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尽可能提供便利,为民为企提供优质服务。

(三)优化窗口服务。公安窗口在服务方式上积极思索,不断创新,推出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周末轮岗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新举措。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实现身份证办理、驾驶证补换领、交通违法等跨警种高频事项“一窗通办”。

附件:怀远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