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31 15:40 信息来源:怀远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编辑:怀远县民政局 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任何疑问,请于怀远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远县榴城镇榴城路229号,电话:05528356088,邮编:233499)。

一、总体情况

2022县民政局认真落实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制定了《怀远县民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重点加强民政民生领域、重大决策、政务舆情等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社会热点,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截至12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0条,其中政策文件及拨付各类救助资金文件31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2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0条,政策解读3条,回应关切10条,监督保障19条。每月对低保、特困救助、高龄津贴、残疾人补贴等发放情况及时进行公布,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2022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件,均在规定时间办理完毕。没有出现行政复议等现象。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我局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政务公开事项、内容规范、公开时限、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等要素,压实内部股室公开责任。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规定,健全审查机制,规范信息报送流程,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审核手续,确保政府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没有建立微信公众号等其他自媒体平台。日常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维护和更新,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对信息公开的需求,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2022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4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是信息公开有更新不及时现象。下一步我局将制定政务信息汇总上报制度,每月28号之前将本月重点领域信息汇总到信息发布人员处并及时公开。同时不定期对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逐项进行排查,以监督考核的手段确保信息及时更新二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栏目中信息发布时间设定不合理。现阶段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类信息更新以季度或者年度为主,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相关栏目信息公开工,对于社会团体、民本非企业信息的变更以月度形式进行公开,确保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类信息可以及时得到公开,群众及时知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参加全市、全县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和政务新媒体等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和网络安全工作水平。经常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不出现各类错误和问题,全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页面链接不通、泄露个人隐私等现象

(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公开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内容,对涉及的法规政策、部门文件、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开,从而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对信息公开的需求,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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