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农业农村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远县禹王路东段农业农村局4楼办公室,邮编:233400,电话:821253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1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2889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1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5条,规划计划9条,建议提案办理49条,机构领导9条,机构设置5条,人事信息4条,财政资金12条,应急管理6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2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4条,行政权力运行45条,招标采购6条,新闻发布59条,政策解读7条,回应关切6条,监督保障7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是全面公开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联系县政府信息科对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分类。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分为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招标采购,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栏目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二是做好主动公开。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家部委规范指引及有关公开规定,从实际出发,结合工作职能特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布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办事指南,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202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1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是做好政民互动。我局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对工作中应当让人民群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参与的事项,主动回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政民互动,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充分回应民情民意,努力推动社会事务有效治理,为本区域治理现代化贡献自己力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积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决定任何事项,都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出台了《农业农村局保密工作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工作中应当让人民群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通过审查应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站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在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者终止,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四)平台建设情况
深化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一是按照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要求,积极维护信息公开平台。二是积极加强政务网和群众的互动活动。三是做好办事服务信息资源的整理发布工作。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农业农村局压实工作责任,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工作重点,多次参加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业务培训会,同时第三方检测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制定专项业务培训计划,邀请专家对业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研讨交流,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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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对信息的提供不够主动、积极;二是信息的质量不够高;三是公开内容还不够齐全和规范。
下一步工作方案: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二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三是录入信息和数据力求及时、准确,要求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