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09:56 信息来源:怀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编辑:怀远县人社局 字号:【  

 

县人社局2021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县人社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县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远县榴城路182502办公室,邮编:233400,电话:885800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26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6条,规划计划6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6条,建议提案办理5条,机构领导38条,机构设置15条,人事信息21条,财政资金23条,应急管理12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4条,行政权力运行69条,招标采购7条,新闻发布10条,政策解读21条,回应关切26条,监督保障12条,规范性文件立改废5条。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我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发布政府信息的主要途径有:在怀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通过电视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继续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全年收到4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申请人为自然人,两条同意公开,两条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并及时以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蚌埠市人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0年本)》,结合怀远县人社工作实际,在202179日更新了《怀远县人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规范公开内容。我局以制度为抓手,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一是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在建立健全相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严谨、及时、准确。二是继续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和统筹。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对政策公开的操作流程、公开范围和渠道以及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和明确。

2、维护网站平台。整合县政府网站我局业务板块,人社局业务板块包括:机构设置、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行政权力清单,其中人社局公开目录里涵盖了机构职能、人事任免、政策性文件、劳动保障就业创业文件等,进一步推进了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招聘等信息公开,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74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4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一是制度机制建设不够。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三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和整改工作,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三是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四是努力扩大政务的公众参与。五是着力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