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由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远县榴城镇榴城路186号,邮编233400,联系电话:0552-885591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7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6244条。其中包括:机构领导27条,机构设置3条,人事信息6条,政策法规14条,行政权力运行515条,规划计划1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0条,财政资金18条,应急管理15条,权力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3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5条,招标采购10条,新闻发布7条,其他9条,建议提案办理10条,上级和本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4条,上级政策解读16条,本级政策解读21条,监督保障45条,回应关切23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职能,从实际出发拓展公开方式。一是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按照县政府主动公开目录,充实网站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局领导名单,机构设置情况,通过部门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 行政权力运行、招投标信息、规划计划等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697条。二是加大以公开促落实、促效果。共主动公开本级政策落实8条并进行政策解读,解读上级政策16条,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49条。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等信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围绕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信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年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11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3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
从申请方式来看,当面申请0件,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0件。
从答复的形式来看,答复“同意公开”为3件,占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对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培训力度,本年度参与县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整改培训会3次,同时市场局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股室负责人进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制度,实行专人问责机制,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定期修改账户和密码,加强信息发布的安全意识;市场局根据自身信息公开的问题,加强整改力度,形成排查和整改为一体,数量和质量双提高的工作机制,争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获得优秀水平,公开内容得到网民群众满意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政府网站管理和监督,加强政府门户网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2020年,我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内容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定期考核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制定考核办法。积极配合县公开办,进一步优化完善县政府网站功能和栏目设置。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进。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会专题研究《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在参与县政府公开办专题培训后,我局迅速主持召开了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认真学习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工作规则政务公开章节。二是层层落实,强化保障。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完善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效能督查、意识形态、网信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系统学习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召开市场监管系统《条例》宣贯培训会,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有关规定精神;三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9 |
0 |
999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5 |
0 |
6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4 |
-91 |
1302 |
|
行政强制 |
24 |
0 |
24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95.13338万元 |
||
|
|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00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0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的范围不断加大、力度不断增强,得到了公众的认可。但是在推进政务公开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解读类信息公开质量不高,由于技术受限,通过视频、图片等多媒体方式解读的不多,形式上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公众利用依申请公开渠道提出咨询等非政府信息需求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不强,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2021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强化网站信息发布窗口作用,提升服务监管工作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市场监管重大政策、典型案件、抽检抽查信息等重点信息的按时公开,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科普知识及辟谣信息。灵活运用图表、音视频等方式,通俗易懂的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