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0:57 信息来源:怀远县水利局 阅读次数: 编辑:怀远县水利局 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怀远县水利局联系(地址:怀远县荆山镇山西路348号,电话:0552-8321927,邮编:2334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做好政策文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水利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今年主动发布政府信息436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20,行政取水许可、水行政执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行政权力运行信息104条。根据年初制定的新闻发布会计划,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办理流程,由联络员及时受理登记,转呈领导批办,交办负责股室(单位),经股室(单位)负责同志和领导逐级审核把关后按时答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办件统一归集,2024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股室、单位起草的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认真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单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本年度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定期做好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二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要求,及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充实内容,做好信息转移等工作。我局未建设其他信息发布平台。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形成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具体办、各股室(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针对每季度考核内容及时召开测评整改会议,对反馈的问题认真分析,逐项整改。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发布内容发生错误时,第一时间主动予以更正。密切关注12345市长热线等平台,了解群众反映诉求,及时办理回复,并将处理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2023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6.121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比上级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如:一是个别领域业务公开不够及时,政务公开工作内部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存在公开内容不够丰富、政策解读不够深入。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升: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监督,强化公开力度,提高我局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多元解读,丰富信息发布形式,简化信息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县水利局新增标准化、规范化水利专题栏目,内容涉及水利政策、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科技等。通过两化栏目的推进,进一步加大了水利专项工作的公开力度,拓宽了公开范围,加强了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加深了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认识与了解,提升了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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