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21 15:00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统计数据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7〕36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2018年度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一、概述

2018年,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按《条例》执行,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统计局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结合工作职能特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加强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有关文件精神,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安排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二)健全制度,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为有效推动《条例》的深入实施,不断完善政府文件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查询申请等制度。在具体的工作中,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准绳,对公开的主体和对象、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时限等方面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工作中应当让人民群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确保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三)畅通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8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政府领导及领导分工,机构及机构职能、政府各类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为民服务、人事信息、“三公经费”使用、应急管理、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内容进行公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信息243条。

编码

栏目

信息条数

比率(%)

10000

部门领导

92

37.9

20000

机构设置

5

2

30000

人事信息

9

3.7

40000

政策法规

34

14

50000

行政执法

11

4.5

60000

规划计划

4

1.6

150000

财政预决算

12

4.9

230000

招标采购

18

7.4

240000

新闻发布会

6

2.4

25000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

7

2.8

260000

其他

45

18.5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

2、人员配备不足,缺乏专业人员。

3、宣传的力度不够,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清楚。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强执行工作制度的检查,科学配备人员,明确分工,规范程序,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把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纳入日常工作,深化信息内容,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和信息公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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