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15:59 信息来源:怀远县统计局 阅读次数: 编辑:怀远县统计局 字号:【  

怀远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怀远县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怀远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远县禹都大道501号行政办公中心6楼,电话:0552-8212132,邮编:2334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怀远县统计局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运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8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1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7条,规划计划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0条,机构领导80条,机构设置4条,人事信息12条,财政资金13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5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2条,建议提案办理8条,行政权力运行6条,招标采购26条,新闻发布7条,政策解读15条,回应关切31条,监督保障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六项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完善了各项制度。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坚决不走过场,不应付了事,不搞假公开,注重质量和实效。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我办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科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年政务公开有部署、有安排,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方法、步骤、目标,而且下发文件、开会部署,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一是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时效性还应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规范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2、政策解读形式还需要多元化,将政策解读生动、明了,更加贴近群众生活;

3、社会关切主动回应还要进一步加强,及时解除群众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