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0:41 信息来源:怀远县统计局 阅读次数: 编辑:怀远县统计局 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怀远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远县禹都大道501号行政办公中心6楼,电话:0552-8212132,邮编:233400)。

     一、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以及省、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全面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5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6条,规划计划5条,机构领导5条,人事信息6条,统计信息44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5条,行政权力运行6条,新闻发布5条,政策解读7条,回应关切85条,监督保障2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求统计局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和流程,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着力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及时审查申请材料、研判是否予以公开,2023年,共收到2条依申请公开,已在办理时限内完成。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做好主动公开维护,对公开的信息严格审核、明确责任,根据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真正做到公开、真实,接受群众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完善和细化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按时、按规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查,严格落实常态化维护机制,做好日常信息更新和平台管理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坚持做好常态监督,在依法保护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前提下,确保公开信息的内容准确性、规范性,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坚持把政务公开纳入工作考核体系,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内容有待完善。下一步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及县政务公开办工作安排,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按时按质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将加强业务素质能力培训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队伍,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熟悉和掌握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职责,明确各项工作的内容和办事流程,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见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

二是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业务工作中体现公开的要求。同时,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不断改进政务服务。

三是在基层政务公开方面,主要采取“县局目录规范+基层统计领域目录指引+对口检查”的方式,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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