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0:36 信息来源:怀远县医保局 阅读次数: 编辑:怀远县医保局 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怀远县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怀远县乳泉大道与卞和路交叉口怀远县卫健医保服务大楼,电话:0552-8026080,邮编:233400)。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县医保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群众、企业关注的医保热点和日常办事需求,努力丰富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2023年主动发布政府信息345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9条,建议提案办理8条,财政资金21条,行政权力运行22条,新闻发布4条,政策解读6条,回应关切60条,监督保障11条,重点领域信息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县医保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要求,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医保局按照怀远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一是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公开主体,压实公开责任。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三是对于已发布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医保局2023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废止失效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县医保局及时更新医保领域工作动态信息,主动公开群众或服务对象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深入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医疗救助、医保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和结果信息,进一步提升医保部门的服务职能。

(五)监督保障

县医保局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安排部署,一是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培训会,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二是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到人,针对测评反馈的问题,逐一分析,逐一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3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下一步将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会,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能够及时梳理最新的医保业务信息和医保政策;同时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信息检查频率,查漏补缺,确保信息更新及时。

二是政策解读语言不够通俗易懂。下一步将以每月召开的“医保大讲堂”为契机,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定期学习政策解读优秀案例,坚持从群众视角进行政策解读,用细致、规范、易懂的语言,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群众关心的医保政策讲清楚、讲透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医保热点问题,解答群众关于医保政策的疑问、主动回应医保报销、居民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异地就医、打击欺诈骗保等方面的热点问题。

二是定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排查工作,切实保障信息安全,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时效性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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