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16:57 信息来源: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编辑:怀远县医保局 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怀远县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怀远县乳泉大道与卞和路交叉口怀远县卫健医保服务大楼,电话:0552-8026080,邮编:2334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县医保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医保职能,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广泛宣传医保惠民政策,并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有序开展。2024年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68条。其中包括:建议提案办理4,财政资金27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16条,新闻发布4条,政策解读3条,回应关切44条,监督保障7条,重点领域信息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目前,县医保局依申请公开可通过信函、网页申请、当面提交、传真这四种渠道进行申请。2024年,县医保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县医保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一是围绕部门职责,抓好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日常提醒,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规范公开流程,坚持“先审后发”的原则,把好信息发布关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县医保局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栏目定期更新维护工作。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动态调整更新行政处罚、重点领域等栏目信息,着力提升医保领域工作的及时性和实用性。

(五)监督保障

     2024年,县医保局结合政策时效性,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更新调整,补充完善。并结合发布情况,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会,各科室负责人员互相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2024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务信息发布渠道宣传不够到位,从而影响政策发布后的群众知晓度,群众不能在第一时间知晓关键政策内容,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医保工作和医保服务的高效开展。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制作宣传手册,在医保大厅及各项宣传活动中安排专人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向群众提供信息发布查阅方式,提高医保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单位其他工作做法或成效

2024 年,县医保局协同定点医疗机构,深入乡村、广场及庙会,开展“医保政策+义诊”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解读政策、发放宣传材料,提供义诊服务,有效扩大了政策宣传范围和知晓度,显著提升政务公开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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