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要通过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发布的政府信息。2020年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计公开政府信息637条,其中包括:机构领导88条、机构设置9条、人事信息12条、政策法规30条、行政权力运行85条、规划计划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9条、财政资金22条、应急管理6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8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15条、招标采购17条、新闻发布会7条、建议提案办理17条、上级和本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9条、上级政策解读9条、本级政策解读17条、监督保障78条、回应关切157条、其他信息17条。公众可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并检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做到准确领会、及时回复,加强督查。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环节。2020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办件5件。 都已按要求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升部门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明确信息审核的原则是“谁审批、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要求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信息报送前应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各股室应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通过严格执行“三级审查”制度,规范了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强化了信息的编制加工、检查核对及保密审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了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以及错字、漏字、错链、死链现象的产生。同时,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进一步加强了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分。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我局持续强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线下公开场所等平台建设,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切实做好内容管理,优化展示方式,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定期考核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推动微平台管理常态化、制度化。2021年,我局将根据县政务公开办统一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
充分发挥新媒体信息传播优势,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第一时间响应,传权威声音,发布动态信息,积极引导舆论,公开效应持续增强。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压实工作责任,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年多次组织参加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业务培训会,督促我局问题整改落实。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积极开展社会评议,认真收集、吸纳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怀远县工程建设审批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精简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长潘明生任组长,副县长张明廷为副组长的怀远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减审批时限。以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为切入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转则转,不留死角,从立项到竣工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等各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目前,怀远县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审批时限由120个工作日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三、深化并联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减少企业“多头跑”。每个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设立综合窗口。整合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服务窗口,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成设立了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任命了由县住建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审批科长为正副首席代表,抽调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集中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受理业务。同时正积极筹备设立市政公共服务综合窗口,计划将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一并纳入办事大厅;基本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据统计,截至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办件量359件,办结率100%。
五、实施区域评估。在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其他特定区域,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13个事项,由县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企业不再单独办理;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目前,我县山南物流园、包集循环经济产业、绿色建材产业园、智慧医疗产业园等由县发改委实施了区域评估。
六、推行告知承诺。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部分项目的建设手续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已经实施区域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对工伤保险、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建设单位应按承诺相关规定办理,并自行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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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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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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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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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9 |
0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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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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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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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3 |
减101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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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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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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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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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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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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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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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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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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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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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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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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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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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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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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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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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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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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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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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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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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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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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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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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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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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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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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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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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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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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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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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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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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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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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
(二)改进措施
一、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街道办事处以及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确保信息更新及时有效。
三、多措并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特别把公众关心、社会关注、公共利益大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