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16:58 信息来源: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编辑:怀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远县榴城镇启王路703,邮编:233400,电话:0552-8213800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31,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共计公开政府信息835条,其中包括:机构领导80条、机构设置4条、人事信息22条、政策法规14条、行政权力运行207条、规划计划9条、重大决策预公开7条、财政资金25条、应急管理2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3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37条、招标采购11条、新闻发布会5条、建议提案办理14条、上级和本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3条、上级政策解读3条、本级政策解读7条、监督保障55条、回应关切321条。公众可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并检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县政府的总体要求,重点做好涉及住房建设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日常工作运行方面公开常态化,积极做好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政策解读等方面信息发布,同时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内容作为工作重点,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公收到信件及网办依申请公开共8件,1件为公司申请,7件为自然人申请,均按照《条例》要求进行办理、回复,未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于部门生成的最新信息,在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及时予以公布,对于已失效或内容有较大更改的及时调整,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积极落实,明确对各股室及局属二级机构提出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五)监督保障

我局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会等会议,按照上级要求及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同时在本系统内开展信息员培训活动,提高上报信息的质量。积极宣传新修订的《条例》,保证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对各股室和局属下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进行统计和考核,定期发布考核结果,同时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要求建立相应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符合各项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57.969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1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1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1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权责有待进一步正规、完善和按权责划分;二是信息上传及更新,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并高效上传。
  (二)改进措施
  1.健全公开制度。对于需要公开的事项,坚持先研究后公开的原则,凡经研究确定公开的事项就一定坚决执行。明确公开程序:(1)公开前,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制订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方法。(2)公开后,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采用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答复,从办事者的角度出发,将整个办事流程详细告知群众,对每个环节的疑难作出说明解释。  

2.完善监督机制。实行定期汇报制度,通过召开会议、局机关各科室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并使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3.强化工作考核。继续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4.加强信息归档。对于已公开的信息等相关材料进行及时整理,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