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10:12 信息来源: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编辑: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远县榴城镇榴城路227号,邮编:233400,电话:0552-8012508

一、 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

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2021年度共计公开政府信息322条,其中包括:机构领导112条、机构设置3条、人事信息8条、政策法规5条、行政权力运行39条、规划计划5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4条、财政资金16条、应急管理6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3条、招标采购8条、新闻发布会5条、公告29条。公众可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并检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答复。2021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1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申请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于部门生成的最新信息,在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及时予以公布,对于已失效或内容有较大更改的及时调整,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深化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一是按照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要求,积极维护信息公开平台。二是积极加强政务网和群众的互动活动。三是做好办事服务信息资源的整理发布工作。

(五)监督保障

制定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将各项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由办公室协调科室及时公开,并做好跟踪督办与考核工作。针对省厅、市等上级单位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剖析,明确责任科室整改,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善。严格依照社会评议制度,积极开展评议活动,听取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继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1年,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862.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本部门决策公开向公众征集意见方面还需加强。二是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及时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偶有发生。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充实发布内容,确保发布频次,避免更新滞后。二是分发挥网上政务公开平台作用,建立常态化机制。按照职责落实分工,认真及时做好内容保障。三是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四是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下一步工作打算等。继续发挥专家、运用微博微信新媒体等多方解读主体协调配合的作用,多方式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全面公开、精准解读政策的新特点、新变化和新趋势,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丰富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