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城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榴城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以来,榴城镇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政务公开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全面提升我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六个方面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怀远县榴城镇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怀远县榴城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怀远县榴城镇商贸服务中心;邮编:233000;电话:0552-8217092;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 00,14:30-17:30)。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通过“怀远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榴城镇”栏目可查阅我镇公开的政务信息,可通过拨打榴城镇办公室热线等方式,向我镇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榴城镇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发布各类信息856条,其中发布本级政府文件4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6条,回应关切类信息110条,其他各类信息726条。
二是通过宣传栏进行信息公开情况。镇政府政务公开宣传栏公布了包括计生奖特扶对象、民政优抚对象等信息,各村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村务公开和信息发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加强主动服务工作,畅通申请渠道,在办理过程中更加注重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交流,确保申请人满意。2020年,榴城镇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公开制度。按照新条例和新目录的内容要求,明确各板块责任人,由专人负责收集信息并发布。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完善政府信息报送、信息审查制度、发布协调制度、公开指南等,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及公开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基本原则,做到本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进行;同时抓好上级政策和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信息的发布,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政策解读质量。2020年度始截至目前,共发布政策解读16条。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监管,加强对网上敏感舆情、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监控,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进程和客观事实进行回复、答疑,正面引导舆论,以解决问题和群众满意为导向,顺应“互联网+政务”发展趋势,规范12345热线等互动交流栏目的办理程序,主动沟通交流,及时受理、解答群众民生诉求。今年以来,12345热线共受理群众投诉、咨询求助2296件,办结率99.9%。
(四)公开平台建设
2020年继续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权力运行相关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和质量做到了双提升。同时按照省政务公开办要求,在区政务公开办的集中指导下,我镇按要求完成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调整,更新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领域等13个新栏目的信息222条。
1、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及时更新责任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坚决避免空白栏目、预警信息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
2、新媒体管理,认真做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全方位提升信息公开受众群体以及舆论引导能力。
3、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加快推进镇村级平台建设应用,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群众满意率。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加强组织建设。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镇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榴城镇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2、建立联动机制。各办公室站所高度重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密切配合,依法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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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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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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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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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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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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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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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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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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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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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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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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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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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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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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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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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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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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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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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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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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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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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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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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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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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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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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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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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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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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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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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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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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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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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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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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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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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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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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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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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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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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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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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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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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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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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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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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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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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我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2、信息的质量和发布数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农村群众更喜欢传统直观的公开栏公开各类信息,致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的点击、利用率不高。
(二)改进措施
1、提升信息质量。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点有针对性的做到“五公开”,对和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热点问题要加强公开的数量,提升公开质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2、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新《条例》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意识和业务水平,对照条例,认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并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漏补缺,确保做到“应公尽公”。
3、寻找自身差距。以每季度市、区督查为契机,查找自身存在不足;借鉴其他区县优秀乡镇的经验和做法,深入查找差距,不断完善自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将政务公开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将日常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评议相结合,并将考评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是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办站所的责任,对应公开而未公开,擅自公开保密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