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榴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0:37 信息来源: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阅读次数: 编辑:怀远县榴城镇 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榴城镇党政办联系(地址:榴城镇人民政府603,电话:0552-8217092,邮编:2337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榴城镇人民政府紧扣政务公开要求,秉持服务群众理念,全力提升政务透明度与公信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榴城镇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紧盯重点领域,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及时发布更新政策文件解读、决策公开、监督保障等方面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本年度我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共计319,惠民惠农相关公24条,并严格按照标准,抓实村务公开按月在公开栏公示,汇总归档纸质材料,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榴城镇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全部依法按时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制度,注重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二是在县政府政策宣讲栏目下发布本单位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相关政策宣讲活动同时通过意见征集栏目发布有公众参与的线下意见征集,如座谈会、政策宣传明白纸等,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三是加强对过期信息的清理,清理无关、无效、不需长期保留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防止信息汇聚引发风险。同时每月开展错敏字核查整改,建立工作台账,逐条整改问题信息,确保整改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我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解读重要政策文件,回应群众关注热点我镇机构设置、职能职责、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资金等事项全面纳入公开范畴。进一步加强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通过对政务公开专区进行展览、解说、宣传册发放等形式,向办事群众宣传讲解最新政策内容。同时对政务公开平台日常维护工作也进一步规范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更新栏目信息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考核。将信息公开纳入部门年度考核,量化指标、明确权重,定期评定,考核结果与评优挂钩,奖优罚劣。二是踊跃开展社会评议。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广纳公众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动,邀其监督检查、建言献策。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反信息公开规定、失职渎职、侵害群众权益等行为依规问责,捍卫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四是加强业务人员能力培训,在本单位开展政务公开经验交流活动,同时积极组织业务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参与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不完善。一是“政务公开专区”标识牌不明显,标识辨识度不够高,二是信息化手段利用不充分,线上线下融合不充分,三是线上线下办理业务流程不明确,群众申请不够便利。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在显著位置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标识牌,提升标识辨识度。二是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政务信息线上线下融合公开。三是线上通过借助电脑、高拍仪与打印机等实现自助办理,线下提供纸质申请表,并张贴依申请邮寄指南、办理流程图与部门通讯录,以便群众能够精准查找、高效快捷寄送,为群众向各单位申请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单位其他工作做法或成效:

一是利用好镇政府和各村设立的政务公开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务公开相关信息,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感。二是在村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墙,公布重点领域的信息,如土地征收、财务支出、项目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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