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暨“黑广播”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
设施暨“黑广播”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卫星电视广播信号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播出,切实维护国家政治、信息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等要求,现制定《怀远县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暨“黑广播”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怀远县公安局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0日
怀远县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暨
“黑广播”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县卫星电视广播信号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播出,切实维护国家政治、信息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等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黑广播”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县广电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经信等部门,对全县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暨“黑广播”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一)着力加强源头整治。各乡镇、各部门要从非法生产、销售广播电视设施的源头入手,重点排查辖区内电器商城、五金商铺等场所,大力查处销售“黑窝点”“私装点”,坚决堵住非法广播电视设施的生产流通渠道。
(二)严打非法安装行为。联合村(居)、物业等加大对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镇街道等重点区域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有序收缴、拆除、置换非法接收设施。
(三)加大“黑广播”监管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等措施,打击一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黑广播”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信号监测防范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和广播电视信号传播秩序。
(四)扎实推进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整治,推进“无小耳朵社区(村)”创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确保整治期间“无小耳朵社区(村)”创建工作有明显成效。
(五)坚持疏堵结合原则。坚持疏堵结合原则,把整治工作与广播电视“户户通”、推广地面数字电视等工作结合起来,多渠道争取收视优惠政策,切实保障群众收视权益。
二、职责分工
(一)经信部门:负责辖区内非法卫星电视广播设施生产企业的排查和监管,强化源头治理。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市场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设施的行为。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集中打掉一批非法销售网点。
(三)广电部门:负责取缔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黑广播”播出设备,负责联系经信、公安、市场监管、国家安全等部门,掌握卫星电视广播设施安装情况,规范卫星电视广播设施使用行为。广电部门承担此次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广电、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电视广播设施的销售、安装和使用进行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国家安全部门:配合广电、公安等部门对合法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实施监管,对利用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置。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负责对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排查登记,引导其自行拆除;对拒不拆除的,联系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加大广播电视信号监测力度,一旦发现非法广播电视信号,立即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取缔。
(七)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分公司:制定并出台切实可行的数字电视入户优惠政策,在清理期间,对已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个人进行置换,确保用户在能够承受的条件下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制定《怀远县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暨“黑广播”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明白纸、网络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收集整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
(二)整治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加强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对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设施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到期拒不执行的,要联合广播电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市场监管部门要从非法卫星电视广播设施的销售源头入手,严查电器、五金商店等重点场所。公安机关要全力配合广电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检查和执法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无小耳朵社区(村)”创建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效防止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设施的蔓延。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将专项行动和创建“无小耳朵社区(村)”工作进行梳理,形成该项工作年度考核材料,并报送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年度“平安建设”考核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乡镇、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宣传整治,双管齐下。充分利用自身的宣传平台,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设施的危害性。要坚持宣传教育与清理整治并举的原则,采用典型案例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以宣传促执法,以执法促宣传。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抽调骨干力量,统筹安排,合理分工,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重点问题要全面掌握,摸清底数,统一组织,联合执法;对擅自接收、转播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要切实加强居民小区楼体外挂物的规范管理,禁止个人擅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在清理整治工作中,要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完善督查考评。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暨“黑广播”专项行动已经列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考核细则要求,推动实地督查工作常态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强化检查,跟踪问效。专项行动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各单位每月25号之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和佐证材料报送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县领导小组将到各乡镇进行督导,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工作不作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怀远县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怀远县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暨“黑广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葛树学(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副组长:潘 涛(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常瑞雪(县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邹 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宋兆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 陈金良(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电管理股长)
张传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苗文占(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分公司经理)
吴孝青(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丁启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季允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事员)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站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电管理股,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