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征求《怀远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临时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2 15:02 来源: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改善城区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本)、《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怀远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临时收费标准。

    一、征集时间

    2023年72日-2023年82

    二、征集方式

    发送至电子邮箱8212658w@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怀远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临时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联系方式价格管理股 0552-8212663

    三、起草背景

    怀远县城区拥有存量公共停车场21停车位2270,路边停车泊位7898个。拟对怀远县城区的现状存量停车泊位实施改造提升,规范管理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有利于高效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将车辆由道路引导到闲置车位,降低城市交通系统的压力。拟定怀远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临时收费标准

    四、主要内容

    (一)收费时段:冬季(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8:00至18:00。其他季节, 8:00至19:00,其他时段免费。跨时段停放,分段累计收费。

    (二)停车场及停车位收费标准

    1、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停车免费;小型车30分钟以上至2小时(含2小时)以内3元/辆·次,后续每小时1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2、大型车2小时以内收费6元/辆·次,每增加1小时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停车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出30分钟的,前30分钟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车型标准。小型车:7座(含)以下客车或蓝色牌照机动车;大型车:除小型车以外的其他车型,主要指黄色牌照的机动车。三轮汽车、农用汽车分别按小型车、大型车执行;

    ()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元旦、国庆假期期间免收停放服务费。

    ()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城市管理执法车、医疗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主体、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收费技术水平,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八)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免费(含充电时间)

关于怀远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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