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3月14日,《关于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怀人社〔2023〕19号)正式印发(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小微民营企业是我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就业、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县小微民营企业存在着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低等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工伤赔付标准越来越高,小微民营企业因自身经营状况,有些企业无力承担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造成工伤职工权益无法保障,因此迫切需要根据新形式发展要求,促进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蚌人社秘〔2023〕28号文件精神,保障我县小微民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分散小微民营企业工伤风险,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的论述,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及时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以保障职工权益为根本,推进我县小微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落实省、市、县促进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通过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解决民营企业和其职工的“后顾之忧”,助力小微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2年3月初,根据省市文件和会议精神,经与市级部门交流沟通,以上级文件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县实际,与税务、市场有关部门进行商讨后,拟订我县《通知》
(二)征求意见。2023年3月13日,县人社局将《通知》初稿发给县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两家单位反馈均无意见,最终形成《关于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三)正式印发。经三家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于2023年3月14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新增参保小微民营企业数有较大提高,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企业承担风险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得到加强。
五、主要内容
(一)提供便捷服务。优化小微民营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特别是对于其中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不得设置任何附加条件。
(二)动员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把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当前的宣传重点任务,结合开展工伤预防等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小视频等,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使小微民营企业及其所属职工知晓依法参保的意义。
六、创新举措
(一)开展绿色通道。在县社保中心一楼大厅设立专门窗口,为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二)出台保障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优先办理了参加工伤保险,同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要做到“快认快赔”。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我县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人社、税务、市场三部门组成的怀远县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领导小组,并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入户入企、现场宣讲、互联网信息等形式宣传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积极引导企业积极参保。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 :怀远县人社局
解读人:工伤保险股 王磊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2--885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