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众】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2024年1月26日至2月26日,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线上征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共收到3条意见,采纳2条,未采纳1条,未收到群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障费用资金监管,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
采纳 |
此建议根据根据皖人社发〔2023〕相关文件要求合理 |
2 |
县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筹集社会保障费用的主要部门,将足额筹集到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县征地准备金账户。 |
采纳 |
此建议根据根据皖人社发〔2023〕相关文件要求合理 |
3 |
补贴对象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将补贴按照5年的期限逐年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补贴对象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将补贴按照5年的期限逐年发放给个人。 |
未采纳 |
根据皖人社发〔2023〕18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文件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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