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怀远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06-02 00:00 截止日期:2022-07-02 23:59 征集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
征集结果

怀远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怀远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在征求意见期间内,共收到9条网上留言。其中5条咨询相关政策,我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分别做出了解答;4条反馈建议内容里部分采纳、部分未采纳,分别做出了说明。说明如下:

(一)建议适当提高补偿标准、2012航拍图上有的给予重置价全额补偿、农民安置办法应该有货币安置和住房安置等多样选择性。

1.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不采纳)。

说明:因为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文件执行。

2.集体土地上房屋在2012航拍图上有标注的给予重置价全额补偿。(采纳)

3.农民安置办法应该有货币安置和住房安置等多样选择性。(采纳)

说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口安置以产权调换为主,确需实行货币化安置的,经征迁实施乡镇和县征迁安置中心研究确认后,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补偿标准为45㎡/人,按建筑成本价3000元/㎡予以结算;也可以凭征收补偿结算凭证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政府确认的商业住房。

(二)建议2012年航拍没有手续建房的,按房屋结构重置价百分之五十补偿,主动配合以拆迁的可以货币补偿或安置。(不采纳)

说明:对2012年航拍图上未标注的房屋,在征收公告发布时正在居住使用的房屋,按房屋结构重置价的50%标准给予奖励但不予安置。

(三)建议2012年航拍图未标注房屋不能只给予重置价百分之50%的奖励、拆迁公告之前新增人口应该享受安置房的权利。

1.2012年航拍图未标注房屋不能只给予重置价百分之50%的奖励。(不采纳)

说明:对2012年航拍图上未标注的房屋,在征收公告发布时正在居住使用的房屋,按房屋结构重置价的50%标准给予奖励但不予安置。

2.拆迁公告之前新增人口应该享受安置房的权利。(采纳)

说明:如在原征收项目中原有家庭人口已经全部进行安置后,再次征收时仍有合法房屋,新增人口可以享受45平方米的安置。

(四)建议2022年征迁项目使用2016年航拍图。(不采纳)

说明:目前我县集体土地征迁参照2012年航拍成果图执行,2016年我县未进行过航测。

结果反馈时间:2022年7月12日